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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非营利组织无论是从法律规制、政府管理的视角,还是从自身生存和发展能力的视角来剖析,都显示出它与现实社会的发展与需求之间的差距。借鉴国外农村非营利组织的立法经验,提出从降低取得主体资格的门槛、放宽对经营性活动的限制、给予合理的反垄断豁免、税收激励、完善外部监督和内部治理等方面构建农村非营利组织激励与约束法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