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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使腐败行为和现象不断得到揭露和惩治,查办案件工作呈现出良好的态势。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案件查办工作面临着新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开展。如何有效化解各项制约因素,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新形势下案件查办呈现的新特点、新规律。
随着形势的发展,案件查办工作面临着新特点、新规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新形势下案件查办呈现的新特点。
1.案件主体多元化。一些违纪违法案件由个体向群体发展,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呈现出多发性、交叉性、团伙性等特点。从形式上看,“集体腐败”虽然是以“集体”名义进行,但目的是中饱私囊。
2.案件由高发领域向多部门渗透。在查办案件中我们发现,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贪污受贿、私设小金库、“戴帽”工资等仍是违纪违法问题的高发领域,但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组织、医保、劳务用工、改动档案年龄等部门,为了追求部门、个人利益,违规违纪问题也比较突出。
3.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随着反腐败惩防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健全,惩治腐败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少数违纪对象为了规避法纪的惩处,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和高智能化。
4.反调查能力越来越强。当前违纪违法人员大多具有一定学历、一定知识水平,层次越来越高。即使是一些普通案件,其作案的手段也更加狡猾和复杂。
(二)新形势下案件查办呈现的新规律。
认真分析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剖析一些典型案例,可以发现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现象。
1、利益面前心态失衡。一是“眼红”心态使一部分干部违纪违法,他们看到社会上大款们纸醉金迷,心理失衡,有了落差感,工作中开始以权谋私。二是吃亏心态使一部分干部自甘堕落,一些工作多年的干部,吃亏的心态使他们忘却了党员的身份,被“别人能拿我为什么不能拿”的思想左右,伸出了贪婪之手。
2、感情面前放弃原则。不法分子往往抓住少数党员干部重关系、轻原则,不愿得罪人的心理,打出“感情牌”,使一部分干部放弃了原则。一是为情所困,有的怂子,有的宠妻,有的重友,有的养色,从而形成以一定关系为基础,以亲情友情为纽带,与配偶、子女、情妇、铁哥们等相勾结共同作案。二是为情所用,有的利用“关系网”、“利益链”、“感情牌”进行藏匿毁灭证据、串供堵口、通风报信、提供伪证等来对抗调查。
3、法规面前放松学习。一是根本不学,认为学习只是形式,无所谓。二是应付而学,对上级的文件、规定,只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学,为了用来教育别人而学。三是学而不专,对待学习,只是浮在表面上,从文字到文字。材料由秘书代笔,思想认识还停留在原来的水平。
二、案件诱发的原因分析。
1、现行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目前,一些制度和措施还存在缺陷,违纪违法分子往往是体制、机制、制度缺失和漏洞的发现者、利用者,有的利用法律或纪律规定的空白违纪违法。
2、善于包装。利用权力,借助合法的外衣,有的打着工作的旗号,行违纪违法之实;有的借口创新需要打破常规特事特办,不按法定程序办事,将本应互相制约的权力集中到自己的手中,在人员选拔、收入分配、工程建设中一言九鼎;以帮扶解困、发展公益事业为名,为个人谋取私利;有的以为单位职工谋福利为名,设立“小金库”进行挥霍、私分。
3、善于发挥权力的影响。一是有的违纪分子利用权力向亲友输送利益自己从中间接获利。有的干部,利用职权为亲戚、朋友谋利,反馈给他。二是有的权力相互交换牟取私利。
4、监督盲点多。纪检监督不够到位,组织人事部门监督职责不强,群众监督存在盲区,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发挥薄弱。
三、当前案件查办工作面临的难点。
1、阻力大。随着现代信息的发展,案件查办工作面临极大困难,往往是这边调查人员尚未离开,那边各种“信息”已传递到被查对象甚至传递到调查人员,使初核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2、取证难。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办中缺乏相应的强制措施,通过各种途径所找到有关当事人,由于既不是监察对象又不是党员干部,不愿配合,办案人员只能无功而返。
3、定性难。借款收息、合作投资等新型腐败行为通常和民事行为相交织,模糊淡化了其犯罪特征,在定性上法律政策界限难以把握。
4、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办案人员业务能力不全面,知识面不宽,可以办理普通的违法乱纪案件,面对新类型案件时,不借助专业部门就难以下手。
四、新形势下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的几点思考。
预防和解决少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和队伍建设。笔者认为应把好三关:
一是严把用人关。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创新用人机制,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拥护、有知识、有能力、诚心诚意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的干部配进班子。坚决不配不廉、不公、保守、平庸、内耗、惹事的班子和干部。
二是抓好教育关。对新任干部,要认真组织培训,端正他们的任职思想,增强他们的廉洁意识和服务观念。注重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警钟长鸣,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干部自身存在的信念滑坡、为政不廉、作风不实、群众观念淡薄等问题,增强他们在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自制能力、警示面前的悔过能力。
三是筑牢监督关。着重围绕“人、财、物”和“责、权、利”,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预防、惩处两手抓,克服将查办案件与经济建设对立的模糊认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坚决查处,既可促进企业发展和和谐稳定,对其他党员干部也是很好的警示教育。特别是领导班子,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杜绝暗箱操作。
一、新形势下案件查办呈现的新特点、新规律。
随着形势的发展,案件查办工作面临着新特点、新规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新形势下案件查办呈现的新特点。
1.案件主体多元化。一些违纪违法案件由个体向群体发展,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呈现出多发性、交叉性、团伙性等特点。从形式上看,“集体腐败”虽然是以“集体”名义进行,但目的是中饱私囊。
2.案件由高发领域向多部门渗透。在查办案件中我们发现,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贪污受贿、私设小金库、“戴帽”工资等仍是违纪违法问题的高发领域,但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组织、医保、劳务用工、改动档案年龄等部门,为了追求部门、个人利益,违规违纪问题也比较突出。
3.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随着反腐败惩防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健全,惩治腐败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少数违纪对象为了规避法纪的惩处,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和高智能化。
4.反调查能力越来越强。当前违纪违法人员大多具有一定学历、一定知识水平,层次越来越高。即使是一些普通案件,其作案的手段也更加狡猾和复杂。
(二)新形势下案件查办呈现的新规律。
认真分析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剖析一些典型案例,可以发现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现象。
1、利益面前心态失衡。一是“眼红”心态使一部分干部违纪违法,他们看到社会上大款们纸醉金迷,心理失衡,有了落差感,工作中开始以权谋私。二是吃亏心态使一部分干部自甘堕落,一些工作多年的干部,吃亏的心态使他们忘却了党员的身份,被“别人能拿我为什么不能拿”的思想左右,伸出了贪婪之手。
2、感情面前放弃原则。不法分子往往抓住少数党员干部重关系、轻原则,不愿得罪人的心理,打出“感情牌”,使一部分干部放弃了原则。一是为情所困,有的怂子,有的宠妻,有的重友,有的养色,从而形成以一定关系为基础,以亲情友情为纽带,与配偶、子女、情妇、铁哥们等相勾结共同作案。二是为情所用,有的利用“关系网”、“利益链”、“感情牌”进行藏匿毁灭证据、串供堵口、通风报信、提供伪证等来对抗调查。
3、法规面前放松学习。一是根本不学,认为学习只是形式,无所谓。二是应付而学,对上级的文件、规定,只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学,为了用来教育别人而学。三是学而不专,对待学习,只是浮在表面上,从文字到文字。材料由秘书代笔,思想认识还停留在原来的水平。
二、案件诱发的原因分析。
1、现行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目前,一些制度和措施还存在缺陷,违纪违法分子往往是体制、机制、制度缺失和漏洞的发现者、利用者,有的利用法律或纪律规定的空白违纪违法。
2、善于包装。利用权力,借助合法的外衣,有的打着工作的旗号,行违纪违法之实;有的借口创新需要打破常规特事特办,不按法定程序办事,将本应互相制约的权力集中到自己的手中,在人员选拔、收入分配、工程建设中一言九鼎;以帮扶解困、发展公益事业为名,为个人谋取私利;有的以为单位职工谋福利为名,设立“小金库”进行挥霍、私分。
3、善于发挥权力的影响。一是有的违纪分子利用权力向亲友输送利益自己从中间接获利。有的干部,利用职权为亲戚、朋友谋利,反馈给他。二是有的权力相互交换牟取私利。
4、监督盲点多。纪检监督不够到位,组织人事部门监督职责不强,群众监督存在盲区,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发挥薄弱。
三、当前案件查办工作面临的难点。
1、阻力大。随着现代信息的发展,案件查办工作面临极大困难,往往是这边调查人员尚未离开,那边各种“信息”已传递到被查对象甚至传递到调查人员,使初核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2、取证难。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办中缺乏相应的强制措施,通过各种途径所找到有关当事人,由于既不是监察对象又不是党员干部,不愿配合,办案人员只能无功而返。
3、定性难。借款收息、合作投资等新型腐败行为通常和民事行为相交织,模糊淡化了其犯罪特征,在定性上法律政策界限难以把握。
4、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办案人员业务能力不全面,知识面不宽,可以办理普通的违法乱纪案件,面对新类型案件时,不借助专业部门就难以下手。
四、新形势下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的几点思考。
预防和解决少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和队伍建设。笔者认为应把好三关:
一是严把用人关。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创新用人机制,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拥护、有知识、有能力、诚心诚意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的干部配进班子。坚决不配不廉、不公、保守、平庸、内耗、惹事的班子和干部。
二是抓好教育关。对新任干部,要认真组织培训,端正他们的任职思想,增强他们的廉洁意识和服务观念。注重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警钟长鸣,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干部自身存在的信念滑坡、为政不廉、作风不实、群众观念淡薄等问题,增强他们在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自制能力、警示面前的悔过能力。
三是筑牢监督关。着重围绕“人、财、物”和“责、权、利”,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预防、惩处两手抓,克服将查办案件与经济建设对立的模糊认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坚决查处,既可促进企业发展和和谐稳定,对其他党员干部也是很好的警示教育。特别是领导班子,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杜绝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