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南煤矿深部软岩巷道底鼓“四控”机理及应用

来源 :采矿与安全工程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yb33214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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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亭南煤矿深部软岩巷道底鼓大变形现象进行深入研究,综合采用现场工程地质调查、物化分析、数值模拟计算、现场测试等方法,分析得出西翼轨道巷道底鼓的复合型变形力学机制,提出采用"四控一措施"新技术将复合型变形力学机制转化为单一型变形力学机制,即将顶板、两帮、底角和底板四部位看作是相互联系的整体,综合控制各部位变形,并结合防治水措施,达到有效控制底鼓的目的。"四控"是指:在顶板施加锚杆并在关键部位施加锚索,有效降低来自顶板并传递至底板上的应力;通过施加底角锚杆,利用材料自身抗弯刚度,切断底板基角塑性滑移线;帮部打入锚杆,增强帮部岩体强度,减小发生底鼓底板宽度;施加反底拱对底板作用均匀一致的支护反力,形成封闭的支护体系。"一措施"是指:及时设置排水沟,避免排水不畅积水浸入底板造成膨胀性底鼓;对顶板及两帮围岩做喷浆处理切断裂隙水路径;巷道挖底后立即铺设干石灰粉垫层封闭底板围岩。工程实践表明,该项新技术在亭南矿有效地控制了软岩巷道底鼓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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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介绍并评述了未遂犯处罚根据的学说和外国未遂犯存在范围的立法模式,指出未遂犯的处罚应基于客观主义的刑法立场,追随刑法“非犯罪化”趋势,处罚对重要法益造成现实危险的未遂行为,即应处罚重罪的未遂。  【关键词】 未遂行为 未遂犯 存在范围  一、刑法学说关于处罚未遂犯的不同见解及国外立法概说  客观主义刑法理论认为,违法的本质是法益侵害,刑法是对行为引起的法益损害或危险的结果所作的否定性价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