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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立医院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引发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临床医生、药品采购员等普通医务人员是否系"从事公务"的争议,商业统方的出现又使药剂师、计算机工作人员等成为公立医院受贿犯罪的新生群体。本文通过对公立医院普通医务人员收受回扣行为定性分析,指出在现有医疗体制下临床医生的处方权是从医院药品经销权中派生而来,具有公务性,临床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回扣应认定为受贿罪;而对统方人员收受回扣的定性应以其职务内容是否具备统方职权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