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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我院2011年2月~2013年2月收治的120例躯体形式疼痛障碍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观察组患者使用文拉法辛缓释剂治疗,对照组患者使用舍曲林治疗。两组治疗方法在临床疗效上没有明显差异性(P〉0.05);两组患者在治疗前后HAMA、HAMD评分上存在显著差异性(P〈0.05);观察组患者产生的不良反应明显低于对照组患者(P〈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