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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3 号《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主任何立峰2021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以下称"价格指数")行为,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价格指数信号作用,服务市场价格合理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