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手表引发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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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小海高中毕业后,没找到工作,就在社会上游荡,结识了几个有劣迹的朋友,染上了偷窃的坏习惯。
  这天上午,王小海走进一家商场,在自选区里,他看到营业员正与顾客说话,趁这个机会,他麻利地把柜台上的一块手表装进自己口袋里,吹着口哨,若无其事地离开自选区,又在商场里逛了一圈,这才向商场大门走去。
  王小海刚靠近商场大门,“嘟、嘟、嘟……”门口的自动警报器响了,随即跑过来两个保安,把王小海围起来,让他交出偷窃的东西。王小海见状,只好乖乖地把偷窃的手表交给了保安。然后,保安把王小海带到了值班室,不一会儿,商场经理闻讯赶了过来。
  经理来到王小海的跟前,严厉地对他说:“你偷窃我们商场的手表,我们要对你进行处罚,我有两种处理方式供你选择,第一种是报警,由派出所来处理;第二种是你再演示一遍你偷窃手表的经过,我就放了你。”
  王小海害怕去派出所,就选择了第二种处理方式,到自选区又演示了一遍偷窃手表的经过。经理没有食言,真的把王小海放了。
  过了几天,王小海碰到了几个朋友,一个哥们笑着对他说:“小海,几天不见,你成大名人了。”王小海一头雾水,追问那个哥们到底是怎么回事。那哥们打开手机,让他看了一段视频。王小海看完视频,一时气得说不出话来。
  原来,王小海在商场里演示偷窃手表的画面,被商场拍成视频,不但在商场里滚动播放,还传到了网上。
  王小海连忙来到商场,找到经理责问,经理说:“我们此举,不仅是要提醒消费者自我保护,更重要的是要给坏人曝光,让他们无处藏身,以此来警示顾客!”
  王小海似乎还有点法律意识,他说:“你们未经我同意,就这么做,是侵害了我的肖像权,得赔我5000块钱。”
  经理室里的人都大笑起来,有人说:“小子,你偷窃商场的手表,违反了法律,还好意思来要什么侵害肖像权的钱,真不知道羞耻。”
  王小海讨了个没趣,走出了商场,越想越觉得窝囊,最后,一纸诉状把商场告到了法院。
  法院受理了王小海的诉讼请求,经过审理,判决如下:商场发现王小海偷窃手表后,未经本人同意,将其演示偷窃手表的经过拍成视频,在商场播放并传到网上,侵害了他的肖像权,赔付其2000元赔偿金。
  律师点评:
  《偷窃手表引发的官司》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是:公民肖像权的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肖像权是指一定物质形式再现出来的自然人的形象,是自然人的人格标识,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
  法律同时又规定,对于肖像权,三种情况具有“阻却违法”事由,即公益性、新闻性和记载特定的公众活动。
  故事中,王小海偷窃手表被抓,商场理当及时报警,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然而商场却采用欺瞒方式,将“演示”偷窃手表的视频在商场播放,并放到网上传播,其行为显然不具备“阻却违法”事由,侵害了王小海肖像权,故法院判决商场赔付王小海肖像赔偿金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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