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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可望继党内民主和村民选举后,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最新看点。行政问责制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它的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公民参与政府问责的积极性不足,权责难以界定,问责主体缺位,目前仍局限于同体问责。要进一步加快行政问责制度建设与立法步伐,尽早将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与框架,公民参与政府问责要制度化,严格划分权界限,厘定官员问责标准,强化异体问责的力度,使问责主体多元化,要统筹兼顾,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