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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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老师:
  2003年春节期间,我父亲有一个朋友汪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从我父亲处借了3万元钱,当时他打了借条,并在借条上注明此借款于2003年5月底归还。此后,他的生意越做越大,但一直没有还钱。其间,他曾多次邀请我父亲喝酒、钓鱼,我父亲碍于朋友情面没提还钱的事。2005年5月份,我父亲准备参股成立一家公司,于是找汪某要钱,汪某当即表示近来自己经济紧张,承诺年底还钱,并在欠条上注明了“2005年底以前归还”。但到年底,我父亲找他要钱时,他却告诉我父亲:法律规定债务关系若超过两年的时效,就可以不还了,你打官司也打不赢。我父亲和全家听到这个说法都十分气愤。请问,法律真有这样的规定吗?我们可以讨回借出去的钱吗?
  ×× 中学张再新
  
  张再新同学:
  你来信说的是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两年之后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即权利人的权利将无法通过诉讼取得胜诉,得到保护。如果你父亲在第一次找汪某要钱时,汪某就明确表示不愿还款,那么你父亲现在再想通过 诉讼途径讨回借款,在法院是不会胜诉的。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又重新承诺还款的,债务人不得以超过时效为由反悔。且诉讼时效从重新承诺约定的时间计算。因此,汪某在2005年5月份承诺还款,并在借条上注明了“2005年底以前归还”,这就是一种重新承诺,对这种重新承诺他不得反悔。另外,从借条注明的时间看并未超出诉讼时效,因为这种重新承诺的还款时间应从2005年底开始重新计算两年时效。你父亲可以借条为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会支持你们的诉讼请求的。
  
  编辑老师:
  我父亲在家排行老大,下有两个弟弟和一个妹妹。我的爷爷早年去世,奶奶一直和我们共同生活。1998年,我父亲因病去世,奶奶的生活就由母亲一个人照料,去年夏天,奶奶也因病去世。奶奶去世后留下约有30万元的房产及其他财产,现我的两个叔叔和一个姑母却说我母亲不是他们家的骨肉同胞,故无权继承奶奶的遗产,所有遗产应由他们三人平分。请问编辑老师,我叔叔和姑母的话对吗?我母亲能否继承我奶奶的遗产?
  × × 五中 夏清凤
  
  夏清凤同学:
  你叔叔和姑母的话是不对的。根据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你母亲虽和你的叔叔、姑母不是骨肉同胞,但根据你来信反映的情况,你奶奶长期和你们共同生活,其生活也主要由你母亲照料,可以认定你母亲已对奶奶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因此,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你母亲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你叔叔、姑母按同等比例继承你奶奶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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