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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1、环保立法存在缺陷,影响执法质量。我国环保立法长期以来贯彻执行的“宜粗不宜细”原则,造成立法的相对滞后性和欠缺可操作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有关环境行政程序的专门性、系统性的立法。我国现行环保法律以实体法为主,程序法较少且多分散于各环保法律法规之中,使得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同时又得不到法律和社会的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