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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现招投标管理向覆盖交通行业与产业全领域拓展。监管范围由省重点项目向所有交通项目延伸,由传统的建设招投标监管向服务招投标、货物采购招投标、投资人招投标、项目代建制单位招投标和养护工程招投标等方面拓展,招投标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招投标过程实现动态监督。
关键词:最低评标价法公路施工招标应用
0 引言
依法加强对交通项目招投标监管是交通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证,通过对交通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推进了交通建设市场规范运作,促进了交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保护了招投标各方合法权益,实现了择优选强,提高了项目效益,保证了项目质量,预防了腐败问题的出现。
随着招投标实践的不断深入,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公路建设资金渠道的多元化和公路建设模式的多样化,最低评标价法在一些施工难度和技术要求不高的公路工程招标中逐渐被采用,并取得了一些成功;然而在其推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采取措施加以完善。
1 最低评标价法的概念及评标程序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程序
①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算术性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为评标价。
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③从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中选择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初步拟定的中标候选人。
④结合施工组织方案,对初步拟定的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进行详细评审,评审主要内容为工程量核对、定额套用、材料价格、优惠价格、让利理由和采取措施等。
⑤判定初步拟定的中标候选人评标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若低于企业成本价,则作为废标处理;否则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⑥一般在确定中标候选人之前,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4d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额度和方式提交履约担保。
2 最低评标价法的优点和存在问题
作为国际通用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具有许多优点:首先是节省投资,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其次是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够减少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干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再次,最低评标价法主要以价格为考评内容,促使投标人凭自身实力竞争,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和创新,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有利于公路建设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
因而,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控制投资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对进一步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具有现实而又深远的意义。但是我国现阶段公路建设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很多公路施工企业都是由原来的公路养护队发展起来的,仍然从属于各级交通和公路管理部门,竞争意识不强;信息不对称和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企业信用体系尚未建成,现行招标投标管理法规不够健全。因此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中推行最低评标价法仍将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招标信息发布不规范,有些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着地方和行业保护主义,排斥外地或其他行业的承包商参与竞争。造成有的招标信息不是通过规定的公告发布的,有时发布公告后不给潜在投标人充分的投标时间。
②我国公路建设市场“僧多粥少”,施工企业工程任务不足,客观上必然造成施工企业过度竞争。此外建设单位受“少花钱多办事”的思想影响,往往是无原则的追求低价,而且认为标价“越低越好”,从而导致一些企业低价抢标;加之现阶段“企业成本价”的界定难度大,容易造成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情况。一旦选定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投标人,势必会导致偷工减料、层层分包、转包、拖延工期、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
③现今国内建设市场很不规范,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监督机制等尚不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尚未建成,施工企业信用度较低。公路建设市场如“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以及“包工头”直接控制项目运作等现象严重,造成投标和实际施工是两重天的境况,使业主对公路施工企业良秀难辨,尤其是对外地施工企业的能力和信誉等方面更是缺乏有效的鉴别。
④虽然公路工程建设中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但是我国的工程担保制度不健全,缺乏法律依据,公路建设领域内的担保制度存在的问题:a工程担保制度未在公路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许多地方或一些中小规模的工程尚未严格执行工程担保制度;b担保额度设置不合理,未考虑工程规模、评标办法和风险大小等因素; c尚未推行双方支付担保。由于工程担保制度存在缺陷,造成放弃中标和合同违约行为时有发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严重。
2.1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由于建筑管理体制的特殊原因,建筑市场流行“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怪现象, “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普遍存在。另外以低价中标,投标人需要承担低价给企业带来的风险,连带给业主带来风险,影响招标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为此必须加强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技术力量以及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等方面的资格审查,尤其是对项目负责人和工程业绩的核实调查。通过资格预审为招标人选择优秀的承包人打下良好的基础,淘汰不合格的投标人,确保投标单位具备相应的实力。另外为了保证充分竞争,建议在资格预审时不设定合格投标人数量,允许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有资格参加投标,以保证充分竞争,同时有效抑制串标围标行为。
2.2 工程担保制度的完善
采用低价中标的工程,施工企业利润微薄,甚至有亏本的风险,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为了有效降低最低评标价法给业主带来的风险,首先应加快制定工程担保法,规范工程担保各方主体行为,为建立工程风险转移体系提供法律依据;其次建议放开最低评标价法的工程担保金额度限制,由业主根据工程类型和风险因素确定担保金额大小,加大履约担保金额,防止不合理的低价抢标现象;再次是公路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特别是加快推行双方支付担保制度,确保与该项有关工人工资、分包商及材料供应商的费用及时支付,同时防止拖欠工程款。例如,渝黔高速公路二期工程雷(神店)崇(溪河)段在实行最低评标价法中标时,7个中标单位按规定共缴纳了2.6亿元的中标保证金。对收取的中标保证金,按中标单位的工程进度在质量检验合格后逐步退回。为了尽快收回保证金,降低成本,施工单位将尽力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更加注重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和科学管理。
3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各项配套法规日益健全,最低价中标评标法,必将以其科学性、先进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全面进入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领域:但在现阶段特定的国情下,推行最低评标价法需要采取对策和完善措施,以降低由其带来的风险。
参考文献:
[1]陈森熏,王清池.公路工程招标与投标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3.
[2]交通部令.关于改进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Z].2004.
[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起草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李然.工程风险管理及其设想[J].江苏工程造价管理,2001.
关键词:最低评标价法公路施工招标应用
0 引言
依法加强对交通项目招投标监管是交通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证,通过对交通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推进了交通建设市场规范运作,促进了交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保护了招投标各方合法权益,实现了择优选强,提高了项目效益,保证了项目质量,预防了腐败问题的出现。
随着招投标实践的不断深入,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公路建设资金渠道的多元化和公路建设模式的多样化,最低评标价法在一些施工难度和技术要求不高的公路工程招标中逐渐被采用,并取得了一些成功;然而在其推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采取措施加以完善。
1 最低评标价法的概念及评标程序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程序
①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算术性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为评标价。
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③从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中选择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初步拟定的中标候选人。
④结合施工组织方案,对初步拟定的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进行详细评审,评审主要内容为工程量核对、定额套用、材料价格、优惠价格、让利理由和采取措施等。
⑤判定初步拟定的中标候选人评标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若低于企业成本价,则作为废标处理;否则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⑥一般在确定中标候选人之前,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4d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额度和方式提交履约担保。
2 最低评标价法的优点和存在问题
作为国际通用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具有许多优点:首先是节省投资,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其次是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够减少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干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再次,最低评标价法主要以价格为考评内容,促使投标人凭自身实力竞争,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和创新,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有利于公路建设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
因而,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控制投资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对进一步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具有现实而又深远的意义。但是我国现阶段公路建设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很多公路施工企业都是由原来的公路养护队发展起来的,仍然从属于各级交通和公路管理部门,竞争意识不强;信息不对称和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企业信用体系尚未建成,现行招标投标管理法规不够健全。因此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中推行最低评标价法仍将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招标信息发布不规范,有些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着地方和行业保护主义,排斥外地或其他行业的承包商参与竞争。造成有的招标信息不是通过规定的公告发布的,有时发布公告后不给潜在投标人充分的投标时间。
②我国公路建设市场“僧多粥少”,施工企业工程任务不足,客观上必然造成施工企业过度竞争。此外建设单位受“少花钱多办事”的思想影响,往往是无原则的追求低价,而且认为标价“越低越好”,从而导致一些企业低价抢标;加之现阶段“企业成本价”的界定难度大,容易造成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情况。一旦选定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投标人,势必会导致偷工减料、层层分包、转包、拖延工期、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
③现今国内建设市场很不规范,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监督机制等尚不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尚未建成,施工企业信用度较低。公路建设市场如“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以及“包工头”直接控制项目运作等现象严重,造成投标和实际施工是两重天的境况,使业主对公路施工企业良秀难辨,尤其是对外地施工企业的能力和信誉等方面更是缺乏有效的鉴别。
④虽然公路工程建设中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但是我国的工程担保制度不健全,缺乏法律依据,公路建设领域内的担保制度存在的问题:a工程担保制度未在公路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许多地方或一些中小规模的工程尚未严格执行工程担保制度;b担保额度设置不合理,未考虑工程规模、评标办法和风险大小等因素; c尚未推行双方支付担保。由于工程担保制度存在缺陷,造成放弃中标和合同违约行为时有发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严重。
2.1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由于建筑管理体制的特殊原因,建筑市场流行“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怪现象, “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普遍存在。另外以低价中标,投标人需要承担低价给企业带来的风险,连带给业主带来风险,影响招标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为此必须加强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技术力量以及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等方面的资格审查,尤其是对项目负责人和工程业绩的核实调查。通过资格预审为招标人选择优秀的承包人打下良好的基础,淘汰不合格的投标人,确保投标单位具备相应的实力。另外为了保证充分竞争,建议在资格预审时不设定合格投标人数量,允许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有资格参加投标,以保证充分竞争,同时有效抑制串标围标行为。
2.2 工程担保制度的完善
采用低价中标的工程,施工企业利润微薄,甚至有亏本的风险,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为了有效降低最低评标价法给业主带来的风险,首先应加快制定工程担保法,规范工程担保各方主体行为,为建立工程风险转移体系提供法律依据;其次建议放开最低评标价法的工程担保金额度限制,由业主根据工程类型和风险因素确定担保金额大小,加大履约担保金额,防止不合理的低价抢标现象;再次是公路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特别是加快推行双方支付担保制度,确保与该项有关工人工资、分包商及材料供应商的费用及时支付,同时防止拖欠工程款。例如,渝黔高速公路二期工程雷(神店)崇(溪河)段在实行最低评标价法中标时,7个中标单位按规定共缴纳了2.6亿元的中标保证金。对收取的中标保证金,按中标单位的工程进度在质量检验合格后逐步退回。为了尽快收回保证金,降低成本,施工单位将尽力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更加注重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和科学管理。
3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各项配套法规日益健全,最低价中标评标法,必将以其科学性、先进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全面进入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领域:但在现阶段特定的国情下,推行最低评标价法需要采取对策和完善措施,以降低由其带来的风险。
参考文献:
[1]陈森熏,王清池.公路工程招标与投标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3.
[2]交通部令.关于改进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Z].2004.
[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起草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李然.工程风险管理及其设想[J].江苏工程造价管理,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