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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医疗机构实施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对医疗机构性质的界定比较困难,现行制度的可操作性差,税款应收未收的问题比较严重。为认真落实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分类认定标准,做好对医疗机构的认定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