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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到来和军队取消军衔制的影响,1966年3月公安部向国务院提出请示报告,对警服进行修改。主要内容是废止男警服的大檐帽,女警服的无檐软帽,蓝色棉服,棉帽及红色牙线等。要求将警服改成与解放军干部服装相同的样式(解放军已于1965年6月废止了55式军服)。很快,在1966年7月,囝务院同意了这一要求。当即全国于1966年就开始换装66式警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