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带给司法会计工作的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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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是现代社会出现的一种新型证据类型,这种以新的形态出现的证据形式成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论题。目前的研究者对电子证据的本质属性和对象范围理解的程度和角度不同,出现了“电磁记录物”、“数码信息”、“计算机存储的材料”、“电子数据”等多种存在形式。尽管这几种关于电子证据的描述有认识上的差异,但是,在一定范围内仍有共识,即认识到电子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资料,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特征,这正是我们司法会计工作所依据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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