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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对外挂牌并正式履行职责。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银行监管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一个重大举措。本文通过对银监会的性质,法律地位,职权与监管内容等方面的分析,结合目前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风险以及银监会的应对措施,浅谈银监会在银行业风险防范中的角色。
关键字 银监会 银行业 风险防范
一、银监会的简介
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CBRC)的简称。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由国务院决定,成立银监会,并授权其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银行监督管理职责。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对银行业及银行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享有独立的监管权力。
1、银监会的法律地位
银监会的法律地位是经法律明确规定的。《银监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该法明确了银监会作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首先,银监会受国务院的直接领导,向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次,银监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独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再次,银监会统一监管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既包括境内的中资、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也包括境外的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境内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活动。
2、银监会的职权
为保证银监会履行监管职责,《银监法》赋予银监会以下五项权力:
第一,规章规则制定权。银监会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和规则,包括审慎经营规则。
第二,审批权。银监会拥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市场准入的审批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和市场退出的审批权,对规定比例以上股东投资入股的审批权,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权。
第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权。银监会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经营管理信息,依靠监管信息系统,通过监管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分析评价;有权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采取一定措施,包括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四,强制纠正权。银监会有采取监管强制措施要求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整改的权力,如责令暂停部分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限制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等;银监会有采取接管、强制重组和撤销等措施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权力;有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予以取缔的权力等。
第五,处罚权。银监会拥有对违法所得的没收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罚款权,以及责令停业整顿和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权。
3、银监会的监管内容
为降低风险,银行监管主体主要对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经营管理以及合并、破产等进行监管。
(1)市场准入管理。所谓市场准入,是指批准银行机构开业的具体条件要求。银行机构必须拥有法定最低资本金、必要的经营能力和专门的人才,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并经银行监管机构的许可后方可开业。对市场准入的控制是对银行监管的第一步,是保证银行安全稳定发展的有效的预防性措施,以此防止不合格的银行进入市场,保持合理的银行数量,避免恶性竞争,以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国家也可通过市场准入制度掌握和控制银行的规模。
(2)业务准入管理。业务准入是保证银行稳健经营的重要手段。各类银行只能在其资金、业务能力范围内进行经营。业务准入可以防止不恰当的业务创新,减少银行风险。对业务的限制性措施,在客观上也是限制外国银行进入国内市场的极为重要的手段。
(3)市场运营监管。市场运营监管是指对银行机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虽然市场准入监管在准入控制环节进行了严格的审核,但并不能保证银行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稳健运行,银行机构的风险是在日常经营中逐步形成的,因此,市场运营监管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对银行的市场营监管主要包括,风险管理、资产安全性监管、资产流动性监管等。
(4)对有问题银行机构的处置。即使是在最有效的监管体制下,也无法完全消除银行陷入困境的可能性。当银行机构因经营管理状况的恶化或突发事件的影响,发生倒闭或破产危险的时候,常常被称作为有问题银行机构。有问题的银行机构经过救助、重组等措施仍无力偿还所欠债务的,即面临倒闭,退出金融市场。银行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问题,不借助于紧急救助,是很难渡过难关的,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危机处理制度,以便将银行破产倒闭的发生率降到最低限度。
二、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一些中长期的风险有所积累,一些新的风险正在形成, 对此银监局和商业银行也给予了密切关注并寻求有效的防范对策。
1、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一步加大。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已经较为显著。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下降, 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风险显著上升。同时,还有些商业银行出现了资金头寸偏紧的状况,其中1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较以往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也降至2%以下,流动性管理压力明显加大。针对这一形势,首要的任务是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进度,严格控制中长期贷款的比例,有效抑制投融资资产的过快膨胀;同时还要加快票据周转,加强同业存款营销,积极拓展负债业务,实现“搬家”资金的回流,以增加可用资金。 2、“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行业的信贷风险开始向中小银行转移。目前来看, 我国银行业在 “两高一资” 行业贷款质量总体尚好,这主要是因为当前这些行业资源价格的扭曲及强劲的市场需求。但随着后期资源价格改革的推进及出口退税政策继续调整,“两高”产品的国内外价差和利润空间都将压缩;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这类信贷风险开始由大银行向中小银行转移。 迫于信贷调控压力,大银行将首先选择收缩“两高一资”企业的贷款, 这些目前表征尚可的企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仍然很大, 很容易被中小银行承接过去,由此造成“两高一资”行业中“大银行退、小银行进” 的现象,中小银行的行业信贷风险开始上升。针对此类风险,一方面要严格授信审查条件,提高“两高一资”行业贷款的准入标准,风险资产计量中适度提高该行业风险调节系数,从严控制贷款利率下浮比例;另一方面要积极研究相关行业政策动向及行业风险变化情况, 利用信贷总量调控的时机,从一些不确定性较大的项目中坚决退出,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
3、美元等外币资产(负债)面临的汇率风险持续加大。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综合情况来看,人民币长期升值的趋势没有改变,且后期可能出现阶段性的加速升值,汇率波动范围也将随着汇率制度改革的推进有所放大,这将持续加大我国商业银行的汇率风险。一是在各银行的资本构成中,美元等外币资本占有一定比例,而近年实施的境IPO、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外汇储备注资等更是扩大了外币资本的缩水风险,增加了资本充足率管理和经营绩效提升的难度。二是随着汇率变动,交易账户的外汇敞口风险很容易转化为直接汇兑损失。现阶段外汇贷款需求旺盛和外汇存款资源匮乏之间的矛盾,将导致表内外业务货币错配问题更趋严重。同时,为了满足客户避险需求,商业银行获得了销售外汇理财产品、开展外汇掉期业务的更多机会,但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经营和管理能力面临更大考验。三是部分出口型企业已经出现利润下滑迹象,偿债能力已经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针对这一情况,一是要加强对汇率风险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细化汇率风险内控制度及操作规则,强化外汇业务内审管理;二是要推进汇率风险管理电子化建设,增强对外汇交易风险点的实时监控;三是要促进汇率衍生产品创新, 在产品的定价机制、平盘方法、操作流程、风险管理、IT系统及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能力建设;四是要加速推进国际化进程,积极与国外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引进国外成熟的报价模型和风险管理技术。
三、银监会在防范银行业风险方面的角色
鉴于我国银监会成立近9年来在银行业防范风险方面做出的有效举措,我认为银监会在风险防范中扮演的角色有以下几点:
1、预知风险。银监会全面了解世界范围内的经济走势,金融走势,产业结构变化情况,以为银行业的发展制定正确的政策性的引导方案。同时,银监会也对银行的中小客户群体提供风险提示,例如,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防范以贷款名义骗取银行账户信息的风险提示》,《关于保障金融消费者银行卡资金安全的风险提示》,《关于电话银行的风险提示》等等,这些都加强了中小客户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2、全面监控。银监会运用自己的监管职权,对各大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资产负债调查,编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情况表》 。对主要监管指标如信息风险指标,流动性指标,效益性指标,资本充足指标,市场风险指标,不良贷款分机构指标编写《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并把这些信息公示公开,此类信息的公开有助于对各银行风险的评价。此外,银监会还下设国际监管合作部门,使得监管更加全面。
3、政策规章规则的制定。银监会根据国务院的宏观调控的政策导向,经济发展目标制定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最近银监会就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
4、纠正处罚不合规的银行行为。银监会下设案件稽查局,负责拟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的规则;组织、协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指导、督促银监会系统稽查工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查防工作;指导、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综上,虽然银监会在银行风险防范方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游离于监管之外的一些民间金融对银行业系统安全的冲击,这就得靠完善的金融体系和法律环境的规制。因此,我们仍需不断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和交流,汲取一些成功经验,大力改革,创建适于此种金融环境下的监管体系。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贾壮.银监会出台措施加强银行案件风险防范[J].证券时报,2006 (A01).
[2]石继.我国银行监管主体若干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5)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5).
[4]中国银行业运行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5]龚志强.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经营机制转型与风险防范[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4).
[6]何德旭、葛兆强.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与风险防范[J].中国金融,2008(8):38
注释:
何德旭、葛兆强.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与风险防范[J].中国金融,2008(8):3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www.cbrc.gov.cn.
关键字 银监会 银行业 风险防范
一、银监会的简介
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CBRC)的简称。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由国务院决定,成立银监会,并授权其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银行监督管理职责。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对银行业及银行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享有独立的监管权力。
1、银监会的法律地位
银监会的法律地位是经法律明确规定的。《银监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该法明确了银监会作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首先,银监会受国务院的直接领导,向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次,银监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独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再次,银监会统一监管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既包括境内的中资、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也包括境外的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境内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活动。
2、银监会的职权
为保证银监会履行监管职责,《银监法》赋予银监会以下五项权力:
第一,规章规则制定权。银监会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和规则,包括审慎经营规则。
第二,审批权。银监会拥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市场准入的审批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和市场退出的审批权,对规定比例以上股东投资入股的审批权,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权。
第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权。银监会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经营管理信息,依靠监管信息系统,通过监管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分析评价;有权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采取一定措施,包括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四,强制纠正权。银监会有采取监管强制措施要求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整改的权力,如责令暂停部分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限制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等;银监会有采取接管、强制重组和撤销等措施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权力;有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予以取缔的权力等。
第五,处罚权。银监会拥有对违法所得的没收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罚款权,以及责令停业整顿和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权。
3、银监会的监管内容
为降低风险,银行监管主体主要对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经营管理以及合并、破产等进行监管。
(1)市场准入管理。所谓市场准入,是指批准银行机构开业的具体条件要求。银行机构必须拥有法定最低资本金、必要的经营能力和专门的人才,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并经银行监管机构的许可后方可开业。对市场准入的控制是对银行监管的第一步,是保证银行安全稳定发展的有效的预防性措施,以此防止不合格的银行进入市场,保持合理的银行数量,避免恶性竞争,以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国家也可通过市场准入制度掌握和控制银行的规模。
(2)业务准入管理。业务准入是保证银行稳健经营的重要手段。各类银行只能在其资金、业务能力范围内进行经营。业务准入可以防止不恰当的业务创新,减少银行风险。对业务的限制性措施,在客观上也是限制外国银行进入国内市场的极为重要的手段。
(3)市场运营监管。市场运营监管是指对银行机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虽然市场准入监管在准入控制环节进行了严格的审核,但并不能保证银行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稳健运行,银行机构的风险是在日常经营中逐步形成的,因此,市场运营监管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对银行的市场营监管主要包括,风险管理、资产安全性监管、资产流动性监管等。
(4)对有问题银行机构的处置。即使是在最有效的监管体制下,也无法完全消除银行陷入困境的可能性。当银行机构因经营管理状况的恶化或突发事件的影响,发生倒闭或破产危险的时候,常常被称作为有问题银行机构。有问题的银行机构经过救助、重组等措施仍无力偿还所欠债务的,即面临倒闭,退出金融市场。银行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问题,不借助于紧急救助,是很难渡过难关的,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危机处理制度,以便将银行破产倒闭的发生率降到最低限度。
二、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一些中长期的风险有所积累,一些新的风险正在形成, 对此银监局和商业银行也给予了密切关注并寻求有效的防范对策。
1、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一步加大。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已经较为显著。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下降, 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风险显著上升。同时,还有些商业银行出现了资金头寸偏紧的状况,其中1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较以往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也降至2%以下,流动性管理压力明显加大。针对这一形势,首要的任务是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进度,严格控制中长期贷款的比例,有效抑制投融资资产的过快膨胀;同时还要加快票据周转,加强同业存款营销,积极拓展负债业务,实现“搬家”资金的回流,以增加可用资金。 2、“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行业的信贷风险开始向中小银行转移。目前来看, 我国银行业在 “两高一资” 行业贷款质量总体尚好,这主要是因为当前这些行业资源价格的扭曲及强劲的市场需求。但随着后期资源价格改革的推进及出口退税政策继续调整,“两高”产品的国内外价差和利润空间都将压缩;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这类信贷风险开始由大银行向中小银行转移。 迫于信贷调控压力,大银行将首先选择收缩“两高一资”企业的贷款, 这些目前表征尚可的企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仍然很大, 很容易被中小银行承接过去,由此造成“两高一资”行业中“大银行退、小银行进” 的现象,中小银行的行业信贷风险开始上升。针对此类风险,一方面要严格授信审查条件,提高“两高一资”行业贷款的准入标准,风险资产计量中适度提高该行业风险调节系数,从严控制贷款利率下浮比例;另一方面要积极研究相关行业政策动向及行业风险变化情况, 利用信贷总量调控的时机,从一些不确定性较大的项目中坚决退出,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
3、美元等外币资产(负债)面临的汇率风险持续加大。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综合情况来看,人民币长期升值的趋势没有改变,且后期可能出现阶段性的加速升值,汇率波动范围也将随着汇率制度改革的推进有所放大,这将持续加大我国商业银行的汇率风险。一是在各银行的资本构成中,美元等外币资本占有一定比例,而近年实施的境IPO、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外汇储备注资等更是扩大了外币资本的缩水风险,增加了资本充足率管理和经营绩效提升的难度。二是随着汇率变动,交易账户的外汇敞口风险很容易转化为直接汇兑损失。现阶段外汇贷款需求旺盛和外汇存款资源匮乏之间的矛盾,将导致表内外业务货币错配问题更趋严重。同时,为了满足客户避险需求,商业银行获得了销售外汇理财产品、开展外汇掉期业务的更多机会,但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经营和管理能力面临更大考验。三是部分出口型企业已经出现利润下滑迹象,偿债能力已经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针对这一情况,一是要加强对汇率风险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细化汇率风险内控制度及操作规则,强化外汇业务内审管理;二是要推进汇率风险管理电子化建设,增强对外汇交易风险点的实时监控;三是要促进汇率衍生产品创新, 在产品的定价机制、平盘方法、操作流程、风险管理、IT系统及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能力建设;四是要加速推进国际化进程,积极与国外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引进国外成熟的报价模型和风险管理技术。
三、银监会在防范银行业风险方面的角色
鉴于我国银监会成立近9年来在银行业防范风险方面做出的有效举措,我认为银监会在风险防范中扮演的角色有以下几点:
1、预知风险。银监会全面了解世界范围内的经济走势,金融走势,产业结构变化情况,以为银行业的发展制定正确的政策性的引导方案。同时,银监会也对银行的中小客户群体提供风险提示,例如,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防范以贷款名义骗取银行账户信息的风险提示》,《关于保障金融消费者银行卡资金安全的风险提示》,《关于电话银行的风险提示》等等,这些都加强了中小客户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2、全面监控。银监会运用自己的监管职权,对各大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资产负债调查,编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情况表》 。对主要监管指标如信息风险指标,流动性指标,效益性指标,资本充足指标,市场风险指标,不良贷款分机构指标编写《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并把这些信息公示公开,此类信息的公开有助于对各银行风险的评价。此外,银监会还下设国际监管合作部门,使得监管更加全面。
3、政策规章规则的制定。银监会根据国务院的宏观调控的政策导向,经济发展目标制定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最近银监会就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
4、纠正处罚不合规的银行行为。银监会下设案件稽查局,负责拟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的规则;组织、协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指导、督促银监会系统稽查工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查防工作;指导、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综上,虽然银监会在银行风险防范方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游离于监管之外的一些民间金融对银行业系统安全的冲击,这就得靠完善的金融体系和法律环境的规制。因此,我们仍需不断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和交流,汲取一些成功经验,大力改革,创建适于此种金融环境下的监管体系。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贾壮.银监会出台措施加强银行案件风险防范[J].证券时报,2006 (A01).
[2]石继.我国银行监管主体若干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5)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5).
[4]中国银行业运行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5]龚志强.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经营机制转型与风险防范[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4).
[6]何德旭、葛兆强.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与风险防范[J].中国金融,2008(8):38
注释:
何德旭、葛兆强.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与风险防范[J].中国金融,2008(8):3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www.cb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