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的废除困境是制定机关不及时废除,生效裁判载明的当属无效文件效力导致的不良情境;其中隐含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主审法院之间的多重冲突.由于法院的废除建议作用较弱,制定机关不愿采纳,且其他机关难以相助,以致废除困境的发生概率较高,危害后果较重.根据文件效力的严格概念以及文件不合法情形的两层三级分类法,法院通过识别文件情形并分级裁判,不仅能直接根除这类困境,还能更有效地维护法制统一,更有力地推进法治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