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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已经工作4年了,小刘刚把工作和生活都理顺.公司却一纸调令要求小刘必须立刻回成都工作。小刘提出异议.可公司并不答应,直接停发工资、停缴社保.并称小刘不服从公司安排算自动离职.不给补偿金。最近,成都市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重大事项的行为.须双方协商解决.公司停发工资的行为违法,须支付小刘经济补偿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