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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共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的问题,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其中新增了第二十二条立法规定,正式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纳入到刑法的规制范围内。但因为新增法条仍有一些不足之处与弊端,从而导致了学术界对本罪的争议。因此,本文拟简要探讨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问题。阐述了当今学术界对本罪的主要争议,包括醉酒的认定标准、本罪的构成要件、主观罪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