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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专栏说到,1952年朝鲜期间,杜鲁门试图动用总统特权,强制征收钢铁公司财产,遭遇各方抵制后,最终在最高法院败诉。当时,代表钢铁公司出庭的是大名鼎鼎的约翰 •戴维斯律师。戴维斯出生于西弗吉尼亚州,在威尔逊总统时期担任过司法部副部长,曾被提名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退出政坛后,他改任律师,在最高法院打过141场官司,被誉为“律师中的律师”。代理“钢铁公司案”时,戴维斯已79岁高龄,却以老骥伏枥之勇,击败了联邦政府。
“钢铁公司案”胜诉后,戴维斯已处于诉讼生涯巅峰,家人都劝他急流勇退,他本人亦萌生退意。此时,又有当事人找到他,希望他再战最高法院。这一次,戴维斯的朋友、女儿纷纷劝阻他不要出庭。因为这次案件所涉议题实在太过敏感。
1950年代初,美国黑人民权运动正如火如荼。南方黑人在民权组织帮助下,频频向种族隔离制度发起法律挑战。“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就是这样一起案件。奥利弗 •布朗是堪萨斯州托皮卡小镇的一位黑人牧师,爱女琳达已到读书年龄,却不能在家门口的萨姆小学读书。因为堪萨斯州法律认同“隔离但平等”原则,支持黑白分校,而萨姆小学是一所白人小学,只接收白人学生。这就意味着,8岁的琳达必须穿越20多个街区,去远处的门罗小学就读。布朗不愿爱女受此委屈,在“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资助下,将托皮卡教育委员会告上法庭。与此同时,“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还在南卡罗来纳州、弗吉尼亚州、特拉华州和华盛顿特区,策划了另外4起诉讼,均涉及种族隔离问题。这5起案件在地方法院全部败诉,同时上诉至最高法院。由于布朗的字母排在最前面,5起案件被统称为“布朗案”。
前来找戴维斯帮忙的,正是南卡罗来纳州政府。常人都以为戴维斯会拒绝出手帮助种族主义者,但了解他的人却很清楚,戴维斯本人就是一个种族主义者。他一直认为,黑人天生比白人低劣,种族隔离才是社会常态,黑白融合必将导致社会大乱。戴维斯爽快接下这起案件,并向家人允诺,这将是他在最高法院打的最后一场官司。由于是为信念而战,戴维斯这次一分钱报酬也没要。
代表布朗等人出战的,是黑人律师瑟古德 •马歇尔领军的律师团队。马歇尔这年46岁,是民权律师中的“新星”,先后代表黑人打过一系列民权官司,最后都以胜诉告终。当马歇尔知道对手包括戴维斯时,感觉十分兴奋。原来,当他还是法学院学生时,就是戴维斯的粉丝。据马歇尔后来回忆,20世纪30年代初,他经常逃课,只为观摩戴维斯的庭上风采。法庭上,正当盛年的戴维斯雄辩滔滔。旁听席上,马歇尔扪心自问:“我能吗?我能做到他那样吗?……”每一次,马歇尔都告诉自己:“不能,决无可能!”如今,当年的庭下小粉丝,终于要在最高司法殿堂迎战自己的司法偶像了。
1952年12月9日,首次庭辩开始。马歇尔的表现非常优秀,并在庭审中引入了“布兰戴斯诉讼法”。这种方法系路易斯 •布兰戴斯大法官任律师时创立,注重以社会调查报告和统计数据证明己方观点。马歇尔使用30多位社会学者和心理学家的社会调查报告,证明种族隔离的教育制度严重伤害了黑人学生的自尊心,导致了根本上的不平等。因此,种族隔离措施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原则,应当予以撤销。
80岁的戴维斯穿着晨礼服出庭,别有一番气势和威严。他首先强调,实行黑白分校,是各州的权力,与联邦政府无关。他对马歇尔引用的社会调查结果根本不屑一顾,说“这些大部分是以社会科学的名义,为自己偏见寻找遁词的把戏”。并威胁说,强行结束校园种族隔离,必会导致南方出现社会动荡。
戴维斯离开法庭时,自信地向本方阵营的其他律师表示,他们将以5票对4票,或者6票对3票赢得这场官司。戴维斯如此乐观,当然有他的道理。首先,首席大法官文森立场保守,对种族隔离一直保持默认态度。另外,戴维斯认为自己又发表了一次撼动人心的雄辩,审判席上的大法官都被说服了,没有一个人对他提出质疑。问题是,大法官不发言,未必代表他们赞同出庭律师的见解。更重要的是,尽管戴维斯辩得精彩,可他始终在用19世纪的辩护方式,捍卫一个19世纪的立场。而马歇尔则是用20世纪的方式,捍卫一个20世纪的立场。
由于此案关系甚大,1953年5月,最高法院宣布,将在这年秋天二次开庭,并听取联邦政府的意见。9月,文森因心脏病突发,死在首席大法官任上。艾森豪威尔总统遂提名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厄尔 •沃伦出任首席大法官之职。听到这一提名后,支持黑人民权事业的菲利克斯 •法兰克福特大法官感慨:“我恐怕第一次真切感受到世间确有上帝存在!”原来,沃伦貌似保守,但他出身贫寒,嫉恶如仇,有丰富的政治经验,并以行事公正著称。
二次开庭时,马歇尔继续以社会调查报告为依据,辅以历史文献研究,证明国会当年制定第十四修正案的目的,就是为彻底废除种族歧视制度。戴维斯同样以历史事实抗辩。他说,国会发布十四修正案后,也曾批准过华盛顿特区的校园种族隔离措施,说明种族隔离和十四修正案没有任何矛盾之处。然而,现在坐在审判席中央的,已经是厄尔 •沃伦了。他很清楚,在种族问题上,重要的是社会现实,而不是历史先例,最高法院必须有所作为。经过几个月的争取,沃伦最终说服另外8名大法官,一致认定:公共教育事业不容许“隔离但平等”原则存在。
最高法院宣判后,马歇尔欣喜若狂。冷静之后,他在日记中写下:“战斗才刚刚开始”。随后,他告诉手下的年轻律师,任何人都不许去挖苦戴维斯先生。对于判决结果,戴维斯深感受到“重创”,但他还是礼貌地致电马歇尔,对他表示祝贺,并且说:“这个判决由9位大法官一致同意作出,对国家来说,是一件好事。” “布朗案”之后,彻底废除种族隔离,仍用了20年时间。1961年,马歇尔被约翰 .肯尼迪总统提名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1967年,经林登 •约翰提名,当年的庭下小“粉丝”马歇尔,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第一位黑人大法官。
“钢铁公司案”胜诉后,戴维斯已处于诉讼生涯巅峰,家人都劝他急流勇退,他本人亦萌生退意。此时,又有当事人找到他,希望他再战最高法院。这一次,戴维斯的朋友、女儿纷纷劝阻他不要出庭。因为这次案件所涉议题实在太过敏感。
1950年代初,美国黑人民权运动正如火如荼。南方黑人在民权组织帮助下,频频向种族隔离制度发起法律挑战。“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就是这样一起案件。奥利弗 •布朗是堪萨斯州托皮卡小镇的一位黑人牧师,爱女琳达已到读书年龄,却不能在家门口的萨姆小学读书。因为堪萨斯州法律认同“隔离但平等”原则,支持黑白分校,而萨姆小学是一所白人小学,只接收白人学生。这就意味着,8岁的琳达必须穿越20多个街区,去远处的门罗小学就读。布朗不愿爱女受此委屈,在“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资助下,将托皮卡教育委员会告上法庭。与此同时,“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还在南卡罗来纳州、弗吉尼亚州、特拉华州和华盛顿特区,策划了另外4起诉讼,均涉及种族隔离问题。这5起案件在地方法院全部败诉,同时上诉至最高法院。由于布朗的字母排在最前面,5起案件被统称为“布朗案”。
前来找戴维斯帮忙的,正是南卡罗来纳州政府。常人都以为戴维斯会拒绝出手帮助种族主义者,但了解他的人却很清楚,戴维斯本人就是一个种族主义者。他一直认为,黑人天生比白人低劣,种族隔离才是社会常态,黑白融合必将导致社会大乱。戴维斯爽快接下这起案件,并向家人允诺,这将是他在最高法院打的最后一场官司。由于是为信念而战,戴维斯这次一分钱报酬也没要。
代表布朗等人出战的,是黑人律师瑟古德 •马歇尔领军的律师团队。马歇尔这年46岁,是民权律师中的“新星”,先后代表黑人打过一系列民权官司,最后都以胜诉告终。当马歇尔知道对手包括戴维斯时,感觉十分兴奋。原来,当他还是法学院学生时,就是戴维斯的粉丝。据马歇尔后来回忆,20世纪30年代初,他经常逃课,只为观摩戴维斯的庭上风采。法庭上,正当盛年的戴维斯雄辩滔滔。旁听席上,马歇尔扪心自问:“我能吗?我能做到他那样吗?……”每一次,马歇尔都告诉自己:“不能,决无可能!”如今,当年的庭下小粉丝,终于要在最高司法殿堂迎战自己的司法偶像了。
1952年12月9日,首次庭辩开始。马歇尔的表现非常优秀,并在庭审中引入了“布兰戴斯诉讼法”。这种方法系路易斯 •布兰戴斯大法官任律师时创立,注重以社会调查报告和统计数据证明己方观点。马歇尔使用30多位社会学者和心理学家的社会调查报告,证明种族隔离的教育制度严重伤害了黑人学生的自尊心,导致了根本上的不平等。因此,种族隔离措施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原则,应当予以撤销。
80岁的戴维斯穿着晨礼服出庭,别有一番气势和威严。他首先强调,实行黑白分校,是各州的权力,与联邦政府无关。他对马歇尔引用的社会调查结果根本不屑一顾,说“这些大部分是以社会科学的名义,为自己偏见寻找遁词的把戏”。并威胁说,强行结束校园种族隔离,必会导致南方出现社会动荡。
戴维斯离开法庭时,自信地向本方阵营的其他律师表示,他们将以5票对4票,或者6票对3票赢得这场官司。戴维斯如此乐观,当然有他的道理。首先,首席大法官文森立场保守,对种族隔离一直保持默认态度。另外,戴维斯认为自己又发表了一次撼动人心的雄辩,审判席上的大法官都被说服了,没有一个人对他提出质疑。问题是,大法官不发言,未必代表他们赞同出庭律师的见解。更重要的是,尽管戴维斯辩得精彩,可他始终在用19世纪的辩护方式,捍卫一个19世纪的立场。而马歇尔则是用20世纪的方式,捍卫一个20世纪的立场。
由于此案关系甚大,1953年5月,最高法院宣布,将在这年秋天二次开庭,并听取联邦政府的意见。9月,文森因心脏病突发,死在首席大法官任上。艾森豪威尔总统遂提名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厄尔 •沃伦出任首席大法官之职。听到这一提名后,支持黑人民权事业的菲利克斯 •法兰克福特大法官感慨:“我恐怕第一次真切感受到世间确有上帝存在!”原来,沃伦貌似保守,但他出身贫寒,嫉恶如仇,有丰富的政治经验,并以行事公正著称。
二次开庭时,马歇尔继续以社会调查报告为依据,辅以历史文献研究,证明国会当年制定第十四修正案的目的,就是为彻底废除种族歧视制度。戴维斯同样以历史事实抗辩。他说,国会发布十四修正案后,也曾批准过华盛顿特区的校园种族隔离措施,说明种族隔离和十四修正案没有任何矛盾之处。然而,现在坐在审判席中央的,已经是厄尔 •沃伦了。他很清楚,在种族问题上,重要的是社会现实,而不是历史先例,最高法院必须有所作为。经过几个月的争取,沃伦最终说服另外8名大法官,一致认定:公共教育事业不容许“隔离但平等”原则存在。
最高法院宣判后,马歇尔欣喜若狂。冷静之后,他在日记中写下:“战斗才刚刚开始”。随后,他告诉手下的年轻律师,任何人都不许去挖苦戴维斯先生。对于判决结果,戴维斯深感受到“重创”,但他还是礼貌地致电马歇尔,对他表示祝贺,并且说:“这个判决由9位大法官一致同意作出,对国家来说,是一件好事。” “布朗案”之后,彻底废除种族隔离,仍用了20年时间。1961年,马歇尔被约翰 .肯尼迪总统提名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1967年,经林登 •约翰提名,当年的庭下小“粉丝”马歇尔,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第一位黑人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