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国时期,农村合作贷款活跃,但逾期贷款现象也较普遍,呈现数量大、比例高的特点。一方面,合作贷款并未有效改善农村经济,农民依然负债沉重,还款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合作贷款制度推进缺乏监督从而诱致部分合作社职员乘机挪用贷款或私握还款。虽然相关机构制定了清理和催收逾期贷款的办法,但效果不佳。合作社社员时常申请贷款展期以应付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