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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截至11月15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市、区两级将创设食品安全总监、督察以及督导员,并首次提出对长期供应深圳市场的生产商开展外地抽检,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和未设立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将被吊销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遇到4种法定情形需将食品自主下架或者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