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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案情 2013年11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驾驶电动车(经鉴定系机动车)在某市二环路某公司附近路段遇被害人许某驾驶电动车经过,即驾车从右后侧追上,用力拉断并抢走被害人许某的背包,致其倒地受伤后逃离现场。被害人许某包内有一部三星GT-I9300i型手机及人民币1200元,经鉴定,三星手机价值为人民币2400元。被害人许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11月30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许某系因头部撞击地面致急性重度颅脑损伤引起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