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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实行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相分离,而我国法院审判和管理的双重特性使得法院组织结构呈现出审判权与行政权的二元化特征。同时,法院专业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之间冲突需要通过调整审判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组织结构才能有效去除司法地方化、行政化问题。应当充分考量"两权"分离的客观因素,遵循司法权运行规律,建立审判权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的一体化矩阵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