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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购买汽车经营个体运输业为名.向当地信用社申请贷款5万元.月息9厘.期限6个月。后我去购买汽车,因无货而没有买到.遂将该笔货款转借给急需资金的李某.两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6个月归还,并按月利率3分计付利息。但后来李某因生意亏本无力还款,导致我拖欠信用社贷款久来归还.信用社起诉至法院。要求我除归还5万元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外.还要支什罚息。法院认定我把贷款以高利转借给他人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