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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问题与农民的切身利益至关重要。土地承包合同的"民主议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村委会或者村小组长主持下召开会议讨论,然后再通过表决进行"民主议定",这是"民主议定"的标准程序。没有村委会或者村小组长主持但农民自发通过的征求意见或者表态等其它方式也是"民主议定"的有效形式。村委会或者村小组长没有按照"民主议定"程序与本村或者本小组村民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