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赔偿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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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先生今年30多岁,曾有一个90后的女朋友小方。为了安抚想要结婚的男友,2014年3月,小方写下一份保证书,大意是,两人恋爱5年,其间黄先生在小方身上花了10万。小方保证,会在2019年跟黄先生结婚。如反悔的话,就一次性赔给黄先生20万元。然而保证书写下一年后,小方和别人领了结婚证。去年9月,黄先生向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方按保证书所写,赔偿20万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这是对小方婚姻自由权的约束无效,但花的10万元可以视为彩礼,可要求返还。但南京中院二审认为,这10万元也非一次性支付,不能认定为结婚时的彩礼,法院最终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假律师打官司骗诉讼款
  52岁的农民老杨在修路时不幸遭遇塌方,丢了左腿。为了维权,他通过亲戚委托了四川省法丛律师事务所的周贤斌“律师”帮助自己。官司是赢了,可赔偿款却迟迟没能到位,过了许久,老杨才发现,“律师”周贤斌领走了部分赔偿款,将49万元揣进了自己腰包。老杨更惊讶地从法官处获知,“律师”周贤斌根本就没有律师证。8月3日,老杨到绵阳市司法局投诉。绵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廖继光证实称,周贤斌不是律师,也没有注册。
  小偷偷钱反丢钱包
  8月11日凌晨5点,姚某朋因手头紧,就到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八七路一酒店停车场寻找作案目标。他每经过一辆车,都停下来拉一拉车门。接连敲碎了6辆汽车的挡风玻璃,可仍一无所获。他便打算放弃作案,却发现身上的钱包不见了。想到钱包里有身份证,他连忙小跑回去,结果保安报警,他被泉州市湖滨派出所民警抓获。
  挪用公款摆阔
  今年刚满30岁,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走出的小伙于亮(化名)凭借自己的努力成为了烟台某汽车销售担保公司的总经理。按说他有着一个不错的未来,可为了显示自己如今“混”的很好,他竟然借高利贷在朋友们面前摆阔,最后钱还不上,想到了挪用公司财物的歪主意。警方经过审讯得知:于亮吃一顿饭花个万儿八千的都是小事。近日,他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财物被福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不懂方言被打脑震荡
  7月份的一个晚上,大一学生小张和朋友相约,在河南省郑州市金城街附近的夜市吃烧烤。“我和朋友聊天的时候,他老表就要求我说河南话。我说我不会,他就罚我喝酒。”“我说哥呀,我真的不会说河南话,他当时就拉我起来,打了我一巴掌”。回家之后,小张感到头晕。去医院一查,自己得了轻微脑震荡。截至目前,医疗费已达一万两千元,加上精神损失费等,要求对方赔偿五万元。而对方最多愿意赔偿一万五千元。他表示,不排除走司法程序。
  监护人有过错的事故怎么赔
  重庆林女士:去年4月,刘女士带着一岁零三个月的女儿雯雯在孟先生经营的印务店附近玩耍,期间雯雯因好奇单独跑进印务店内,后被孟先生发现并驱赶出店。事后,雯雯趁人不备再次单独跑进印务店,并不慎将右手手指夹在了机器链条中,孟先生立即将雯雯右手取出,并与刘女士将其送至医院治疗。请问监护人过错能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吗?
  监护人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雯雯作为一岁零三个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放任其随意单独进入孟先生经营的、有机器设备正在运行的印务店内玩耍,且在雯雯第一次被驱赶出来后,仍放任其再次单独进入店内,致使雯雯受伤。对此,雯雯及其监护人自身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较重的责任。涉案印务店从事经营活动,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印务店对雯雯受伤的损害后果存在安保不力,故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
  末位淘汰合法吗
  武汉刘先生:我在去年入职一家销售公司,进入公司后我才了解到单位有“末位淘汰”制度,即每季度销售额排在末位的人就会被公司开除。今年一季度我的考核排在了最末位,前不久我收到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我不能胜任工作,要与我解除合同。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用人单位除须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需要举证在劳动者能力不足时用人单位作出的培训或调整了工作岗位,不能仅仅因为劳动者的考核不合格而解除合同。考核末位也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不能仅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合同,还需要进行举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符合第40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还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所以,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依法赔偿。
  妻子擅自变更借款利息是否有效
  湖北李先生:我妻子的弟弟做生意向我借钱,当时借条上写的是“今借到姐姐、姐夫人民币15万元整,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前天我才知道,我妻子背着我将借条上的利息变更为按月息1分计算。请问变更是否有效?
  你妻子个人变更合同的约定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你妻弟是向你夫妻借款,你妻子擅自变更利息的约定未得到夫妻共同签字认可,你没有在变更的合同上签字,因此尚不能认定为当事人对变更的合同协商一致,故该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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