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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协商和解,是指在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等纠纷后,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那么,私了协议效力如何、隐患何在呢?
显失公平,受害人可追加赔偿
案例:周某同朋友吃夜宵时,与邻桌王某发生打斗,被后者用凳子砸伤左手。次日,纠纷双方在派出所民警调解下达成如下协议:“王某赔偿周某医药费800元,此调解为一次性终结,以后双方互不相干。”不几天,周某经检查发现被砸伤的左手当时已经骨折,遂住院治疗30多天。伤愈后,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赔偿全部损失。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万元。
说法:多数情况下,私了协议一般为有效协议,双方都应履行约定义务。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但协议签订后,周某发现骨折,并支付了远远高出协议赔偿的医疗费,又造成其他误工费等损失,如果维持双方协议中的赔偿数额,则对受害方来说显失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也就是说,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具有上述情况,就有可能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约束力。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全额赔偿原告损失。
协议有效,该给的赔偿不能少
案例:王某、李某因琐事发生打斗,导致李某左臂尺骨骨折,司法鉴定为轻伤。事发后,经公安机关调解,纠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王某支付李某人身伤害赔偿金26万元,已支付10万元,余款在半年内分两次付清。李某不要求司法机关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然而,到赔付期限届满,王某并未支付余款。李某遂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剩余赔偿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说法:本案是一起刑事和解案件。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或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7年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本案中,李某受轻伤,在王某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受害方并未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协议的赔偿数额可以高于民事部分的赔偿数额,故该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交通事故,协议赔偿有范围
案例:出租车司机李师傅在行驶途中与张某驾驶的农用车发生碰撞,导致出租车受损。为不耽误出租客运业务,经双方协商,张某当即赔偿李师傅“事故赔偿金”5000元,并签订了“以后再无纠纷”的书面协议。出租车的车损确定后,维修费用为8000元,超过赔偿数额,于是李师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张某赔偿全部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说法:本案中,交通事故中所签订的协议是原、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行为,属于交通事故轻微、可以私了的范围(交通事故“私了”,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现场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然后迅速移走车辆恢复交通的一种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私了”可以作为解决交通事故的一种便捷途径。此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車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具体情形包括四种:1.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在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位置后,可以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2.对于当事人报警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提供指导。3.对于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等快捷方式自行协商处理;如对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交警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责任。4.对事实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轻微伤人事故,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在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经申请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本次交通事故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作为成年人,理应清楚签署调解协议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遵守协议,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自担风险,故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发生工伤,私了解决须慎重
案例:农民工何某在建筑工地操作搅拌机时不慎受伤。住院期间,何某与所在的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工伤补偿协议,载明“一次性赔付2万元,以后发生的有关工伤的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伤愈后,何某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这样,何某所受工伤损失依法应为4万余元。随即何某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但公司以赔偿协议已履行完毕为由,拒绝再次赔付。
说法: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签订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可见,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1.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的;2.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者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本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的规定,何某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追索应得的赔偿金。
显失公平,受害人可追加赔偿
案例:周某同朋友吃夜宵时,与邻桌王某发生打斗,被后者用凳子砸伤左手。次日,纠纷双方在派出所民警调解下达成如下协议:“王某赔偿周某医药费800元,此调解为一次性终结,以后双方互不相干。”不几天,周某经检查发现被砸伤的左手当时已经骨折,遂住院治疗30多天。伤愈后,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赔偿全部损失。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万元。
说法:多数情况下,私了协议一般为有效协议,双方都应履行约定义务。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但协议签订后,周某发现骨折,并支付了远远高出协议赔偿的医疗费,又造成其他误工费等损失,如果维持双方协议中的赔偿数额,则对受害方来说显失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也就是说,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具有上述情况,就有可能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约束力。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全额赔偿原告损失。
协议有效,该给的赔偿不能少
案例:王某、李某因琐事发生打斗,导致李某左臂尺骨骨折,司法鉴定为轻伤。事发后,经公安机关调解,纠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王某支付李某人身伤害赔偿金26万元,已支付10万元,余款在半年内分两次付清。李某不要求司法机关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然而,到赔付期限届满,王某并未支付余款。李某遂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剩余赔偿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说法:本案是一起刑事和解案件。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或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7年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本案中,李某受轻伤,在王某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受害方并未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协议的赔偿数额可以高于民事部分的赔偿数额,故该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交通事故,协议赔偿有范围
案例:出租车司机李师傅在行驶途中与张某驾驶的农用车发生碰撞,导致出租车受损。为不耽误出租客运业务,经双方协商,张某当即赔偿李师傅“事故赔偿金”5000元,并签订了“以后再无纠纷”的书面协议。出租车的车损确定后,维修费用为8000元,超过赔偿数额,于是李师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张某赔偿全部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说法:本案中,交通事故中所签订的协议是原、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行为,属于交通事故轻微、可以私了的范围(交通事故“私了”,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现场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然后迅速移走车辆恢复交通的一种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私了”可以作为解决交通事故的一种便捷途径。此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車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具体情形包括四种:1.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在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位置后,可以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2.对于当事人报警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提供指导。3.对于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等快捷方式自行协商处理;如对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交警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责任。4.对事实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轻微伤人事故,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在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经申请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本次交通事故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作为成年人,理应清楚签署调解协议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遵守协议,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自担风险,故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发生工伤,私了解决须慎重
案例:农民工何某在建筑工地操作搅拌机时不慎受伤。住院期间,何某与所在的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工伤补偿协议,载明“一次性赔付2万元,以后发生的有关工伤的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伤愈后,何某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这样,何某所受工伤损失依法应为4万余元。随即何某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但公司以赔偿协议已履行完毕为由,拒绝再次赔付。
说法: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签订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可见,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1.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的;2.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者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本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的规定,何某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追索应得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