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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网络诈骗作为网络犯罪中的首要犯罪手段之一,无疑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财产损害。为提高中国公众对于网络犯罪手段的认知、提升公众网络犯罪的防范意识、为监督者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本文以被害人视角,对网络诈骗中被害人的受害原因进行了信息搜集,总结了近期中国较为常见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害人受害原因。最后,本文通过数据信息的分析结果,提出了对防范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 网络诈骗 被害人 受害原因
作者简介:胡旖旎,澳门大学社会科学院犯罪学系。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5-186-02
自90年代世界跨入信息时代以来,互联网的足迹已经遍布了世界各个角落,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互联网也走进了中国的千家万户,为公众的生活提供了巨大的便利,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2015)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6.49亿 。然而互联网的发展也衍生出了日渐猖獗的互联网犯罪现象,相关报道显示2015年我国公安机关已侦办网络违法犯罪案件173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8万人 。且根据腾讯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网络生态安全报告》(2015)报告显示在中国网络犯罪案件中,网络诈骗更是以19.2%的比率高居首位 。网络诈骗是以何种形式实现,网络诈骗的被害人是为什么会轻易陷入这些网络骗局,社会各界又应该以何种手段对网络诈骗进行防范?
目前国内对于网络诈骗的研究数量较为有限,而以网络诈骗中被害人视角进行分析的文章就更为稀少,并且缺乏一定有效的数据、信息对研究结论进行有力的支撑。为使得公众加深对于网络犯罪的认知,且对网络网络管理部门提出具有可靠数据依据的政策建议,本文对近期发生的网络诈骗案例以被害人角度进行,总结了当下较为常见的使得被害人陷入网络诈骗的原因,并且对被害人受害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一、文献回顾
网络诈骗被定义为犯罪人通过一种或一种以上与网络技术相关的手法,使用具有误导性的虚假信息或具有隐藏性的技术手段去骗取受害人财物、权利的一种犯罪。
在对于网络诈骗被害人的研究中。Button等学者通过对英国15个网络诈骗受害人、8个受害人群体(总计48名被害人)以及9个专业的网络诈骗犯罪者的深度访谈后发现网络诈骗被害人受害原因可以归类为遭受情感诈骗、钓鱼式网络信息、虚假产品服务、伪劣产品服务、虚假招聘信息、虚假投资、身份及账户盗窃等,且被害人往往对于网络诈骗的具体操作细节缺乏认识。在学者Whitty所引领的针对情感陷阱为手段的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访谈中,其发现对于被害人在发现事实真想前往往对于犯罪人存在着高度的感情信任。
二、研究方法
为使得研究更具实证性,本文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诈骗”和“网络”为关键词,搜集了从2015年12月到2016年4月发布的与该关键词其相关的19个案例,再契合“网络诈骗”的定义进行筛选后,选定了13个案例进行详细的案例研究。
使用Nvivo为研究软件,在将案件输入进该软件后,建立了如下图的分析节点。之后在子节点和判决书中与被害人有关的信息间建立了链接,通过软件的文献信息管理从而避免了传统定性分析中人为记忆因素可能产生的偏差。
三、数据分析结果
(数据来源:中国判决书网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所发布的案例。)
1.恶意网络信息。其诈骗手段包括使用恶意邮件链接、钓鱼网站、恶意图片等对受害人进行诈骗。当被害人点击进入链接后,通过种种具有欺骗性的信息或者误导性的信息,例如缴纳包裹被海关扣押的罚款、账户冻结的解冻经费等,利用公众对于自身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的恐惧感,从而与之完成交易行为。
2.情感陷阱。网络诈骗中的情感陷阱往往以QQ、微信等网络通信工具展开,犯罪人通过网络通信工具与被害人“熟识”后,通过与被害人建立了虚假的友谊或虚假的男女朋友关系使被害人对其产生信任感。之后犯罪人通过谎称家中亲人生病或者自己没有足够的金额缴纳罚款等借口向被害人多次借款以达到目的。
3.伪劣或根本不存在的商品、服务。网络犯罪中的另一种常见诈骗手段是在网络上发布商品的有关信息,例如建立珍珠加工公司、钢铁公司主页等,被害人在相信了这些有关的商品、服务信息之后进行了支付行为,但实际上只存在质量次等或根本不存在该项商品、服务伪造商品。
4.虚假就业信息。在该项网络诈骗犯罪手法中,犯罪人通过网络发布有关就业信息或承诺通过人际网络辅助被害人就业的信息,在与被害人进行一定程度的接触后,再借口向被害人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
四、遭受网络诈骗原因
正如学者Button等人在文章中指出的,在网络诈骗中,网络在诈骗中即可以充当发挥着中心作用的角色,也可以充当着辅助性的角色。
纵观案件中的被害人陈述或证人证言,被害人通常是在所期盼的感情、所购买的物品或所需求的服务并没有得到实际满足、获取的情况之后才会意识到自己遭受到了诈骗,且被害人在受害过程中对于诈骗人员的诈骗手法往往呈现出了超乎一般人理解之外的信任感。其次,被害人对于自己遭受到的网络欺骗的过程往往能够进行清楚的复述和仔细的回忆,但对于网络诈骗人员或者网络诈骗团伙的实际分工、操作等细节方面却显然并没有明确认识。
五、相关对策
1.加强公众对于网络诈骗的认知和犯罪防范意识。公众自身在面对种类繁多的网上金钱交易时应提高自身防范意识,避免在不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平台和公司网络界面上进行支付行为,且在进行网络交友时要保持谨慎的心态,不轻信网友言论,更不要轻易与网友进行金钱往来;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可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和热门的网络平台定期向公众发布近期较为典型案例,提高公众对于网络犯罪的有关认识;社区以及街道管理机构可以在小区宣传栏进行相关的知识普及;报纸、电视新闻媒体可以对近期当地发生的相关案件进行报道,提高公众对于网络诈骗的认识。
2.加强网络诈骗监督。公安部门可加强对于网络商业行为的监控,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网络巡警队伍,并完善相关的举报和投诉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让公众的合法利益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
注释:
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2015.
数据来源:公安部公布信息.2015.
数据来源:腾讯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网络生态安全报告》.2015.
参考文献:
[1] Kirwan,G.
关键词 网络诈骗 被害人 受害原因
作者简介:胡旖旎,澳门大学社会科学院犯罪学系。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5-186-02
自90年代世界跨入信息时代以来,互联网的足迹已经遍布了世界各个角落,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互联网也走进了中国的千家万户,为公众的生活提供了巨大的便利,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2015)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6.49亿 。然而互联网的发展也衍生出了日渐猖獗的互联网犯罪现象,相关报道显示2015年我国公安机关已侦办网络违法犯罪案件173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8万人 。且根据腾讯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网络生态安全报告》(2015)报告显示在中国网络犯罪案件中,网络诈骗更是以19.2%的比率高居首位 。网络诈骗是以何种形式实现,网络诈骗的被害人是为什么会轻易陷入这些网络骗局,社会各界又应该以何种手段对网络诈骗进行防范?
目前国内对于网络诈骗的研究数量较为有限,而以网络诈骗中被害人视角进行分析的文章就更为稀少,并且缺乏一定有效的数据、信息对研究结论进行有力的支撑。为使得公众加深对于网络犯罪的认知,且对网络网络管理部门提出具有可靠数据依据的政策建议,本文对近期发生的网络诈骗案例以被害人角度进行,总结了当下较为常见的使得被害人陷入网络诈骗的原因,并且对被害人受害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一、文献回顾
网络诈骗被定义为犯罪人通过一种或一种以上与网络技术相关的手法,使用具有误导性的虚假信息或具有隐藏性的技术手段去骗取受害人财物、权利的一种犯罪。
在对于网络诈骗被害人的研究中。Button等学者通过对英国15个网络诈骗受害人、8个受害人群体(总计48名被害人)以及9个专业的网络诈骗犯罪者的深度访谈后发现网络诈骗被害人受害原因可以归类为遭受情感诈骗、钓鱼式网络信息、虚假产品服务、伪劣产品服务、虚假招聘信息、虚假投资、身份及账户盗窃等,且被害人往往对于网络诈骗的具体操作细节缺乏认识。在学者Whitty所引领的针对情感陷阱为手段的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访谈中,其发现对于被害人在发现事实真想前往往对于犯罪人存在着高度的感情信任。
二、研究方法
为使得研究更具实证性,本文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诈骗”和“网络”为关键词,搜集了从2015年12月到2016年4月发布的与该关键词其相关的19个案例,再契合“网络诈骗”的定义进行筛选后,选定了13个案例进行详细的案例研究。
使用Nvivo为研究软件,在将案件输入进该软件后,建立了如下图的分析节点。之后在子节点和判决书中与被害人有关的信息间建立了链接,通过软件的文献信息管理从而避免了传统定性分析中人为记忆因素可能产生的偏差。
三、数据分析结果
(数据来源:中国判决书网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所发布的案例。)
1.恶意网络信息。其诈骗手段包括使用恶意邮件链接、钓鱼网站、恶意图片等对受害人进行诈骗。当被害人点击进入链接后,通过种种具有欺骗性的信息或者误导性的信息,例如缴纳包裹被海关扣押的罚款、账户冻结的解冻经费等,利用公众对于自身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的恐惧感,从而与之完成交易行为。
2.情感陷阱。网络诈骗中的情感陷阱往往以QQ、微信等网络通信工具展开,犯罪人通过网络通信工具与被害人“熟识”后,通过与被害人建立了虚假的友谊或虚假的男女朋友关系使被害人对其产生信任感。之后犯罪人通过谎称家中亲人生病或者自己没有足够的金额缴纳罚款等借口向被害人多次借款以达到目的。
3.伪劣或根本不存在的商品、服务。网络犯罪中的另一种常见诈骗手段是在网络上发布商品的有关信息,例如建立珍珠加工公司、钢铁公司主页等,被害人在相信了这些有关的商品、服务信息之后进行了支付行为,但实际上只存在质量次等或根本不存在该项商品、服务伪造商品。
4.虚假就业信息。在该项网络诈骗犯罪手法中,犯罪人通过网络发布有关就业信息或承诺通过人际网络辅助被害人就业的信息,在与被害人进行一定程度的接触后,再借口向被害人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
四、遭受网络诈骗原因
正如学者Button等人在文章中指出的,在网络诈骗中,网络在诈骗中即可以充当发挥着中心作用的角色,也可以充当着辅助性的角色。
纵观案件中的被害人陈述或证人证言,被害人通常是在所期盼的感情、所购买的物品或所需求的服务并没有得到实际满足、获取的情况之后才会意识到自己遭受到了诈骗,且被害人在受害过程中对于诈骗人员的诈骗手法往往呈现出了超乎一般人理解之外的信任感。其次,被害人对于自己遭受到的网络欺骗的过程往往能够进行清楚的复述和仔细的回忆,但对于网络诈骗人员或者网络诈骗团伙的实际分工、操作等细节方面却显然并没有明确认识。
五、相关对策
1.加强公众对于网络诈骗的认知和犯罪防范意识。公众自身在面对种类繁多的网上金钱交易时应提高自身防范意识,避免在不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平台和公司网络界面上进行支付行为,且在进行网络交友时要保持谨慎的心态,不轻信网友言论,更不要轻易与网友进行金钱往来;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可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和热门的网络平台定期向公众发布近期较为典型案例,提高公众对于网络犯罪的有关认识;社区以及街道管理机构可以在小区宣传栏进行相关的知识普及;报纸、电视新闻媒体可以对近期当地发生的相关案件进行报道,提高公众对于网络诈骗的认识。
2.加强网络诈骗监督。公安部门可加强对于网络商业行为的监控,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网络巡警队伍,并完善相关的举报和投诉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让公众的合法利益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
注释:
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2015.
数据来源:公安部公布信息.2015.
数据来源:腾讯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网络生态安全报告》.2015.
参考文献:
[1] Kir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