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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时期的巴西在直接采用葡萄牙司法制度的同时,不断适应自身的需要,终于在殖民地末期建立了独立的本土司法制度.帝国时期巴西的司法权孱弱,附属于皇权,并受到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强力掣肘,但司法制度却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合众国时期巴西以北美为师,创建了联邦和州两套平衡的双轨制司法系统,同时司法权的独立性得到增强.20世纪前巴西的司法制度呈现出形式上从照搬照抄到自成一体、实质上从附属到独立的演进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