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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不仅有助于加强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而且农村法治建设本身就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对形成和建立我国的法的理论和法治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就内涵而言,“新农村”是以现行宪法制度为前提,以宪法所致力于构建的宪法秩序为基础的社会状态,并且这种社会状态应该是以法律为主要治理模式所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涉及农民主体地位、农村经济、农村治理、农村文化建设、农村社会保障、政府职能转变等六个方面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