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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外国律师从仲裁行业挤走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中国不再是一个重要的仲裁地,这就等于将蛋糕拱手让人。”
法国籍华人律师陶景洲,是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亚洲区执行合伙人,被誉为“亚洲地区最优秀的仲裁律师”。从法国到中国,从律师到仲裁员,再到合伙人、到学者,陶景洲见证了外国律师入华20年。
对于外国律所在中国生存与发展的大致状况,以及外国律所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和产生的一些争议,陶景洲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中外律所20年发展互动
《方圆》:自1992年起至今,外国律所在华业务发展有何大的变化·
陶景洲:外国律所来华20年,前十年,外国律所主要代表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后十年,外国律所主要代表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
前十年,在引进外资方面,外国律所作出的贡献很大,但国内律所学习得也特别快。前十年外国律所和国内律所之间人才流动不大,外国律所的律师基本上在外国律所,也从国内律所挖些人,但没有外国律所律师流向国内律所的;但后十年,外国律所的律师流向国内律所的越来越多,外国律师进入国内律所的同时,也把外国律所的管理经验、风格,带到了国内律所,所以国内律所进步得特别快。前十年主要是外国律所发挥作用,后十年国内律所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方圆》:德杰在中国的发展情况如何·
陶景洲:在中国的规模不如我们在香港的分所,目前只30人左右,而且只有北京一家,上海的分支机构目前还没有通过审批。
办完手续的整个过程所用的时间是不确定的,因为申请必须在当地司法局申请,然后报到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下属的外国律师管理处批准,之后上报到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批准,然后还需要主管副部长签字。有的可能等七八个月,有的可能等一年多,我们2011年12月就把材料寄到上海市司法局了,希望能尽快批下来,上海的办公室都已经租好了。
德杰和国内律所合作很多,我们希望,也需要和更多的国内律所合作。
关于违法执业的辩护
《方圆》:有些国内律所曾指责外国律所挖人,现在还存在这种情况吗·
陶景洲:这种挖人的情况可以说目前已经没有了,现在最多的是双向流动,外国律师到国内律所工作的例子也很多,比如金杜、中伦就有为数不少的曾在外国律所工作过的律师;他们最近甚至把通用电器亚洲总裁招到了旗下,这种情况越来越多。我最早在高特兄弟的外国同事就去了金杜,还做了负责金杜和澳大利亚某律所合并的国际业务主管合伙人。
《方圆》: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华外国律所和外国执业律师不得从事“中国法律事务”,而有国内律所认为外国律所驻华代表处的大量业务事实上已经涉及“中国法律事务”,你怎么看待这样的指责·
陶景洲:外国律所的执业范围在中国司法部的规定里写得很明确。但是还有一个文件要拿来一起读,那就是中国入世承诺议定书,里面作出了一个承诺:外国律所可以就中国法律环境影响作出报告。这是完全正当的,因为外国律所在中国做很多和中国法律有关的事情,出具一份关于中国法律影响的报告,是无可厚非的。一项交易如果需要正式的法律意见,我们是不会出具的,但是如果客户请我们解释一下中国法律会有什么影响,这是我们可以做的,我们会清楚地说明这是一个中国法律影响的报告,而不是一个法律意见,如果需要正式的法律意见,可以找国内律所出具。
一些国内律所指责外国律所为委托人提供设立、变更、登记等服务,对于这些事项,我们是不会去做的,因为这些业务其实是非常细碎、枯燥的服务,又没有增值空间。这些业务我们都是委托工商注册公司去做。
说外国律所缴纳的税低也完全是个无理指责。其实国内律所的税收才是特别低,外国律所缴的税是很高的,除了5%的营业税外,还要缴25%的企业所得税,而国家税务局对于国内律所的税收却有特别的优惠,这也是许多外国律所的合伙人转投国内律所的原因。
外国律所遭到国内律所告状的事也有发生,但我认为,整体上,外国律所还是掌握住了分寸的。
《方圆》:你如何看待王小耘律师公布的《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严重违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报告》·
陶景洲:王小耘为什么出具这份报告,我不太清楚。但上海另有一位律师,一向对外国律所在华执业颇有意见,但他自己却跳到外国律所了。他后来建了一个国内律所,然后与McDermott Will
法国籍华人律师陶景洲,是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亚洲区执行合伙人,被誉为“亚洲地区最优秀的仲裁律师”。从法国到中国,从律师到仲裁员,再到合伙人、到学者,陶景洲见证了外国律师入华20年。
对于外国律所在中国生存与发展的大致状况,以及外国律所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和产生的一些争议,陶景洲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中外律所20年发展互动
《方圆》:自1992年起至今,外国律所在华业务发展有何大的变化·
陶景洲:外国律所来华20年,前十年,外国律所主要代表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后十年,外国律所主要代表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
前十年,在引进外资方面,外国律所作出的贡献很大,但国内律所学习得也特别快。前十年外国律所和国内律所之间人才流动不大,外国律所的律师基本上在外国律所,也从国内律所挖些人,但没有外国律所律师流向国内律所的;但后十年,外国律所的律师流向国内律所的越来越多,外国律师进入国内律所的同时,也把外国律所的管理经验、风格,带到了国内律所,所以国内律所进步得特别快。前十年主要是外国律所发挥作用,后十年国内律所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方圆》:德杰在中国的发展情况如何·
陶景洲:在中国的规模不如我们在香港的分所,目前只30人左右,而且只有北京一家,上海的分支机构目前还没有通过审批。
办完手续的整个过程所用的时间是不确定的,因为申请必须在当地司法局申请,然后报到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下属的外国律师管理处批准,之后上报到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批准,然后还需要主管副部长签字。有的可能等七八个月,有的可能等一年多,我们2011年12月就把材料寄到上海市司法局了,希望能尽快批下来,上海的办公室都已经租好了。
德杰和国内律所合作很多,我们希望,也需要和更多的国内律所合作。
关于违法执业的辩护
《方圆》:有些国内律所曾指责外国律所挖人,现在还存在这种情况吗·
陶景洲:这种挖人的情况可以说目前已经没有了,现在最多的是双向流动,外国律师到国内律所工作的例子也很多,比如金杜、中伦就有为数不少的曾在外国律所工作过的律师;他们最近甚至把通用电器亚洲总裁招到了旗下,这种情况越来越多。我最早在高特兄弟的外国同事就去了金杜,还做了负责金杜和澳大利亚某律所合并的国际业务主管合伙人。
《方圆》: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华外国律所和外国执业律师不得从事“中国法律事务”,而有国内律所认为外国律所驻华代表处的大量业务事实上已经涉及“中国法律事务”,你怎么看待这样的指责·
陶景洲:外国律所的执业范围在中国司法部的规定里写得很明确。但是还有一个文件要拿来一起读,那就是中国入世承诺议定书,里面作出了一个承诺:外国律所可以就中国法律环境影响作出报告。这是完全正当的,因为外国律所在中国做很多和中国法律有关的事情,出具一份关于中国法律影响的报告,是无可厚非的。一项交易如果需要正式的法律意见,我们是不会出具的,但是如果客户请我们解释一下中国法律会有什么影响,这是我们可以做的,我们会清楚地说明这是一个中国法律影响的报告,而不是一个法律意见,如果需要正式的法律意见,可以找国内律所出具。
一些国内律所指责外国律所为委托人提供设立、变更、登记等服务,对于这些事项,我们是不会去做的,因为这些业务其实是非常细碎、枯燥的服务,又没有增值空间。这些业务我们都是委托工商注册公司去做。
说外国律所缴纳的税低也完全是个无理指责。其实国内律所的税收才是特别低,外国律所缴的税是很高的,除了5%的营业税外,还要缴25%的企业所得税,而国家税务局对于国内律所的税收却有特别的优惠,这也是许多外国律所的合伙人转投国内律所的原因。
外国律所遭到国内律所告状的事也有发生,但我认为,整体上,外国律所还是掌握住了分寸的。
《方圆》:你如何看待王小耘律师公布的《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严重违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报告》·
陶景洲:王小耘为什么出具这份报告,我不太清楚。但上海另有一位律师,一向对外国律所在华执业颇有意见,但他自己却跳到外国律所了。他后来建了一个国内律所,然后与McDermott W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