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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文献资料、社会调查、逻辑分析等方法,对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目前所处的困境及向竞技俱乐部体制转化的可行性做了相应研究,结果认为以俱乐部的形式来发展和促进我国普通高校竞技体育是可行的.并借鉴体育职业化的一些做法,将学校独资或学校与企业合资成立的竞技俱乐部,建成集科研、训练、学习、产业为一体的综合性实体,在培养优秀大学生运动员的同时,也可为学校和企业创造其他方面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