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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公共责任是指,法院应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实现社会公众期望、民主政治期许,否则应在不损害司法独立的前提下承担不利后果。其在传统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加入法院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责任,以及对权力机关的政治责任,并强调法院承担公共责任的积极性以及以结果为导向的责任。回应型司法责任理论、法律现实主义对“三段论逻辑”的反思、法院制定公共政策及其政治功能,使司法独立的前提受到挑战,必须配之以公共责任。当前司法改革中应当引入法院的公共责任机制,合理地建构我国法院承担的政治责任,督促法院积极行使职权回应社会需求,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