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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发达国家之一,1900年《精神病患者监护法》的公布,使日本精神卫生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该法规经过几次更名修改,新《精神保健福利法》于2002年4月1日实施,新法更进一步扩大了精神卫生服务,从法律上制定了精神障碍者应享有的权益福利及保证措施,维护了患者的权益,促进康复。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精神卫生第一阶段的任务尚未完成,公众对精神卫生的了解还很少,还有不少重性精神病患者没有得到合适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