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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在“评价建议”部分写到:“对学生的日常表现,应以鼓励、表扬等积极的评价为主,采用激励性的评语,尽量从正面加以引导。”这一评价建议启示我们,在课堂教学中,要贯彻激励赏识的原则,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培养学生良好的自信心理。事实上,对学生的赏识激励不仅和谐了师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