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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北欧学前教育模式”的典型代表,丹麦只有540万人口,人口结构较单一,通行丹麦语。随着近几十年移民人口的不断增加,其种族和文化同质性发生不小的改变。为此,政府十分重视以教育促进新移民融入社会的方式。在学前教育领域,丹麦教育的覆盖面十分广,这其中已将包括移民儿童在内的40万适龄儿童全部纳入进来;在社会方面,丹麦在落实中央政府的学前教育指导方针之时,各地方政府会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的规定及具体运作方案;在文化观念上,丹麦的学前教育实行家庭与公共托育并重,倡导家庭积极参与到学前教育方案的制定中来。
一、教育机构种类多样,学前儿童入园率较高
丹麦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包括托幼机构系统和学前教育系统。其中托幼机构系统包括:托婴中心(créches)、幼儿园(kindergartens)、混龄托儿所(ageintergrated facilities) 和课后托育中心(after- school centres)。其中,托婴中心主要招收6个月到2岁的儿童;幼儿园主要招收3~5岁的儿童;混龄托儿所主要招收6个月到6岁,甚至包括9~10岁的儿童。学前教育系统包括学前班(preschool classes)、校内课前/ 课后班(schoolbased leisure time facilities)以及幼小融合班(integrated school start)。其中,学前班的招生对象主要为5~6岁儿童;校内课前/ 课后班的招生对象主要包括3岁以上儿童;而幼小融合班的招生对象主要是5岁至小学二年级的儿童。可见,丹麦学前教育系统相对完善,教育机构多样化,能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需要。
丹麦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7岁,但学龄前儿童也保持着相对较高的受教育率,儿童进入托育中心的年龄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灵活规定。据统计:2004年,丹麦0~1岁儿童入托率为12%,1~2岁儿童为83%,3~5岁儿童为94%;到2007年,1~2岁儿童的入托率为90%,3~5岁儿童为96%。自2008年9月起,学前班成为适龄儿童(5~6岁)必须参加的强制性教育。随着丹麦社会的发展,到2012年,丹麦3岁儿童和4 岁儿童的入园率分别达到了87%和98%,高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66%和81%的平均值。
二、托幼机构师生比较高,师资专业化水平高
在丹麦,幼教工作者以女性为主,据统计,2004年女性幼教工作者所占的比重达到了76.1%,其中兼职人员占24.3%。丹麦托幼机构的教师充足,师生比例较高:其中幼教工作者与0~2岁幼儿的比率达到1∶3.3;与3~5岁幼儿的比率为1∶7.2;而与身体或精神存在障碍的特殊幼儿的比率相对更高,达到了1∶1.4。
师资方面,根据1992年确立的《幼教师资培训计划》(the Study Programme for Child and Youth Educators),丹麦所有的托儿所、幼儿园及学前班的教师采取统一的教师资格培训计划,该计划共分为理论和实践两部分。其中,学校课程包括教育研究与心理学、社会研究和健康教育、文化与活动以及沟通组织管理能力训练,实践部分包含一个12周的预备实习以及两个为期6 个月的实习。所有培训课程由政府全额资助,且实习期间支付薪酬。在该计划的指导下,丹麦的幼教师资水平受到家长跟社会的肯定。据统计,在丹麦所有的早期儿童保教(ECEC)机构中,有60%的幼托人员至少拥有三级水平的合格证书。
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丹麦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因素之一,完善的托育人员入职培训、政府的资金及政策支持是其学前教育发展的保障。
三、国家高度关注学前教育,政府提供经费比例高
丹麦政府高度关注学前教育,约70%的日托机构作为公立机构——社区服务运行,并由独立的非盈利供给者和网络提供支持。2005年新的立法规定亦对私营幼教机构提供财政补助。丹麦是全球教育投入占GDP比重最高的国家,据统计,2004年丹麦学前教育领域公共投入总额占GDP总额的2.1%,居世界第一。至2007年,丹麦学前教育领域中幼儿保育及教育投入占GDP总额比重在OECD国家中仍居首位。另外,在丹麦,政府负担绝大部分的教育支出:每个0~3岁孩子的单位教育成本投入约为19550美元,3~6岁孩子的单位教育成本投入约为10200美元,6~10岁的孩子为5950美元,而这些支出是由家庭与政府共同负担的,其中政府每年对所有接受服务的0~6岁儿童的公共开支净额约为7650美元/人。
四、重视家庭参与,福利政策优越
1999年,为普及幼儿教育、支持父母就业以及实现男女平等,丹麦政府颁布了《社会服务法案》(Social Service Act)来指导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在该法案的指导下,政府不仅重视保教服务的发展,也为父母提供包括育婴假(parental leave)、亲职假(childcare leave)以及经济补助等福利政策。父母在孩子出生后有24周的育婴假,前14周由母亲照顾婴儿,后10周由父母协商决定谁照顾婴儿。24周结束后,父亲还享有2周的假期时间。法案规定亲职假必须少于等于52周,其中0~1岁儿童的父母亲职假长达8~26周,假期享有60%的失业补助。经济补助包括社会部补助、儿童家庭津贴以及特殊儿童补助三个部分,不同家庭、年龄和身体状况的儿童作为适用对象享有相应数额的补助。(原文有删节)
一、教育机构种类多样,学前儿童入园率较高
丹麦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包括托幼机构系统和学前教育系统。其中托幼机构系统包括:托婴中心(créches)、幼儿园(kindergartens)、混龄托儿所(ageintergrated facilities) 和课后托育中心(after- school centres)。其中,托婴中心主要招收6个月到2岁的儿童;幼儿园主要招收3~5岁的儿童;混龄托儿所主要招收6个月到6岁,甚至包括9~10岁的儿童。学前教育系统包括学前班(preschool classes)、校内课前/ 课后班(schoolbased leisure time facilities)以及幼小融合班(integrated school start)。其中,学前班的招生对象主要为5~6岁儿童;校内课前/ 课后班的招生对象主要包括3岁以上儿童;而幼小融合班的招生对象主要是5岁至小学二年级的儿童。可见,丹麦学前教育系统相对完善,教育机构多样化,能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需要。
丹麦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7岁,但学龄前儿童也保持着相对较高的受教育率,儿童进入托育中心的年龄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灵活规定。据统计:2004年,丹麦0~1岁儿童入托率为12%,1~2岁儿童为83%,3~5岁儿童为94%;到2007年,1~2岁儿童的入托率为90%,3~5岁儿童为96%。自2008年9月起,学前班成为适龄儿童(5~6岁)必须参加的强制性教育。随着丹麦社会的发展,到2012年,丹麦3岁儿童和4 岁儿童的入园率分别达到了87%和98%,高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66%和81%的平均值。
二、托幼机构师生比较高,师资专业化水平高
在丹麦,幼教工作者以女性为主,据统计,2004年女性幼教工作者所占的比重达到了76.1%,其中兼职人员占24.3%。丹麦托幼机构的教师充足,师生比例较高:其中幼教工作者与0~2岁幼儿的比率达到1∶3.3;与3~5岁幼儿的比率为1∶7.2;而与身体或精神存在障碍的特殊幼儿的比率相对更高,达到了1∶1.4。
师资方面,根据1992年确立的《幼教师资培训计划》(the Study Programme for Child and Youth Educators),丹麦所有的托儿所、幼儿园及学前班的教师采取统一的教师资格培训计划,该计划共分为理论和实践两部分。其中,学校课程包括教育研究与心理学、社会研究和健康教育、文化与活动以及沟通组织管理能力训练,实践部分包含一个12周的预备实习以及两个为期6 个月的实习。所有培训课程由政府全额资助,且实习期间支付薪酬。在该计划的指导下,丹麦的幼教师资水平受到家长跟社会的肯定。据统计,在丹麦所有的早期儿童保教(ECEC)机构中,有60%的幼托人员至少拥有三级水平的合格证书。
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丹麦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因素之一,完善的托育人员入职培训、政府的资金及政策支持是其学前教育发展的保障。
三、国家高度关注学前教育,政府提供经费比例高
丹麦政府高度关注学前教育,约70%的日托机构作为公立机构——社区服务运行,并由独立的非盈利供给者和网络提供支持。2005年新的立法规定亦对私营幼教机构提供财政补助。丹麦是全球教育投入占GDP比重最高的国家,据统计,2004年丹麦学前教育领域公共投入总额占GDP总额的2.1%,居世界第一。至2007年,丹麦学前教育领域中幼儿保育及教育投入占GDP总额比重在OECD国家中仍居首位。另外,在丹麦,政府负担绝大部分的教育支出:每个0~3岁孩子的单位教育成本投入约为19550美元,3~6岁孩子的单位教育成本投入约为10200美元,6~10岁的孩子为5950美元,而这些支出是由家庭与政府共同负担的,其中政府每年对所有接受服务的0~6岁儿童的公共开支净额约为7650美元/人。
四、重视家庭参与,福利政策优越
1999年,为普及幼儿教育、支持父母就业以及实现男女平等,丹麦政府颁布了《社会服务法案》(Social Service Act)来指导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在该法案的指导下,政府不仅重视保教服务的发展,也为父母提供包括育婴假(parental leave)、亲职假(childcare leave)以及经济补助等福利政策。父母在孩子出生后有24周的育婴假,前14周由母亲照顾婴儿,后10周由父母协商决定谁照顾婴儿。24周结束后,父亲还享有2周的假期时间。法案规定亲职假必须少于等于52周,其中0~1岁儿童的父母亲职假长达8~26周,假期享有60%的失业补助。经济补助包括社会部补助、儿童家庭津贴以及特殊儿童补助三个部分,不同家庭、年龄和身体状况的儿童作为适用对象享有相应数额的补助。(原文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