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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科普法》中是否应删除“伪科学”一词,之所以近来成为一个广泛的社会争论热点,与这一讨论实际上聚焦了我国社会环境良性建设和学术环境良性建设中的诸多重大的冲突因素大有关系。如果“伪科学”问题值得法律关注。那么应当在《刑法》和《教育法》中进行设置。在《科普法》中出现匪夷所思。“伪科学”一词在科学发展史上是一个常见提法。没有准确定义。一些新的科学理论最初也被冠以“伪科学”受到某种势力的打压而难以得到承认和传播。是“科学”还是“伪科学”更是法律所没有能力判断的,因此在法律中删除“伪科学”一词具有合理性。一是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