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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应得是对道德应得的反叛而指向利益。当权利与利益相联系时,利益持有的正当性就变成了以权利应得为前提的分配正义。罗尔斯"差别原则"的重大失误在于,分配正义不是权利应得的结果,而是平等要求的权力强制。权利应得的分配正义,就是从权利出发论证分配原则的合法性,因而,分配原则的正义基础也就是权利应得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