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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民主决策反映了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固有内涵,是切实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民主决策权、落实基层民主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民主决策实践中出现了多数人暴政、少数人专权和外部干预等异化现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决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形成法人集体意志和集体行动、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志的决策模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民主决策异化进行匡正,应当建构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并完善其治理体系,建构起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策权属性的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民主决策的技术规则和审查机制,确认和保障少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并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民主决策;乡村治理;异化;匡正
作者简介:管洪彦,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教授,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科技计划”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济南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民主决策;乡村治理;异化;匡正
作者简介:管洪彦,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教授,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科技计划”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