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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0号《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应当填写申请表,并出示或提交下列材料:(1)机关单位提交批准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单位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及复印件;社会团体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其他组织机构提交相关的批准设立或核准登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