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解放初期,江西省人民政府在对愿意留用的旧司法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后,即以参加学习班开展民主检讨的形式,让旧司法人员在自我反省中积极融入人民司法队伍中。但由于当时环境复杂且时间仓促,旧司法人员存在的历史问题并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其固有陋习在司法工作中逐渐暴露出来,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最终经过司法改革才得以彻底清算。
[关键词] 旧司法人员 自我改造 民主检讨 司法改革
解放初期,对旧司法人员的改造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途径。旧司法人员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倚仗手中掌握的司法权,贯彻以“六法全书”为代表的旧法统,成为反动政权残害人民的帮凶。江西省旧司法人员成分较为复杂,在解放之际已有分合去留的选择,尔后继续留用的旧司法人员,虽然绝大多数参加了民主检讨的改造自新活动,但未能彻底清算自己的历史,因而很难达到脱胎换骨、洗心革面的角色转换。旧法思想和旧法作风仍然蔓延在新生的人民法庭和人民法院中,引起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最终导致了1952年至1953年的司法改革。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旧司法人员的旧恶新罪得到了一次彻底清算,绝大多数旧司法人员被清除出司法队伍,“六法全书”旧法统及其遗毒也被彻底铲除。
一
1949年5月22日,江西省南昌市解放。新生革命政权在街市通衢张贴布告,正告所有愿意接受新政府领导的旧职员,在经过审查学习之后可以继续留任或安排新工作,旧司法人员当然也在慰留之列。但是,旧司法人员作为国民党反动政权压迫人民的专政工具和罪恶帮凶,在新生人民民主政权面前,各自做出去留选择,瓦解星散势所必然。背负旧政权罪责而无法自赎者,只好走为上计。如江西省高等法院院长吴昆吾,这位瑞士日内瓦大学毕业的法学博士、中国近代著名的国际法专家,在江西省高等法院院长任上不足两年,即在1949年4月间以赴沪杭探亲为名,悄然溜走,后来下落一直不明。其遗落在办公室抽屉里尚未及带走的280元美金,也成为下属抢夺瓜分的禁脔,并由此引发后来改造学习中彼此攻击的口实。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生、南昌地方法院院长袁刚毅,也在南昌解放前夕潜逃原籍宜黄,他清楚自己的职业生涯与共产党有太多的负面交集,留下来也未必见容于新生政权,后来他求学为官的所有证照保存在宜黄档案馆中,也说明他充分估计到了自己的人生结局——回家也是在劫难逃。一度代理吴昆吾之职的高院刑庭庭长邵濬,也以赴中山大学任教的名义,随之溜走。笔者在吉安县档案馆看到高等法院第五分院院长王纲煦的认罪坦白书,知其潜逃至此被逮,作为在赣为官的长沙籍法官,王纲煦潜逃到自己不曾任职的陌生地方,希图混迹难民之中,但人民民主专政的天罗地网早已为其张开。笔者还在吉水、鄱阳、峡江、广丰等档案馆看到朱梅村、周雍馀、彭年、谢应悌、江金鉴等“长”字级别的司法官履历证照全宗,即可推知其人生已在此终结。有趣的是,在周雍馀、彭年的卷宗中夹杂大量解放之际同仁来往信笺,彼此告知人生境况,颇有等待召回安排工作的热切期盼,显然这些人既自觉与新政府保持一定距离,因为他们曾经都任职军法官,双手已沾有革命者的鲜血,但又奢望新政权能够网开一面,毕竟委任军法官职务在当时是一种普遍现象,军人以服从为天职,自己只是司法审判程序的操作员而已。
那些认为自己虽然有罪,但与新生革命政权没有宿仇的旧司法人员,选择留下来迎接审查录用。在一些旧司法人员看来,这一过程其实就是他们过去特别熟悉的审查甄选程序,因而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他们对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解和认识是复杂的。首先,他们普遍认为自己出身贫寒或者处于旧司法系统的底层,在旧制度中也是受压迫、受剥削者,新生政权应该能够接纳他们。其次,新中国法制建设人才孔亟,一时无法尽革旧职人员,自己可以派上用场。而且,作为法律专业人才,他们普遍较为乐观地估计了自己可能发挥的作用。尤其是那些中下层司法人员,较多选择了继续留用察看的自新之路。作为江西省旧司法的首脑机关,高等法院的接收和改造成为推动全省司法制度变革的风向标,而接收、甄别、改造旧职员又是其中的中心工作。如高等法院(包括监狱)计有职员335人,在解放前夕随高院院长吴昆吾逃亡及解放期间自动离职的有70人,解放后继续请长假转业的有124人,愿意留下来继续参加工作的有141人,其中相当县级以上者13人,区级6人,而区级以下人员及工友占绝大多数。
1949年7月,江西省民政厅要求所有旧职人员统一登记填表,参加各系统举办的学习班,向人民政府交代自己的历史问题。江西省人民法院对留下来的旧司法人员,也及时采取了甄别处理:(1)凡相当于伪政权县级以上的,即推事、检察官以上的高级职员,法警、看守、执达员等(接受平津经验,这类人大都是坏的),令其一律停职,听候处理。(2)其余下级职员集中学习,如不愿学习者,可提出声明,准其退出学习。(3)年老体弱而无工作能力者,资遣回家转业。公布处理结果后,要求各地留用旧司法人员集中到省人民法院参加学习和考试。1949年8月至9月,先后安排了两次集中学习,如高等法院旧司法人员在第一次集中学习只有70余名,当时因为工作需要,又从其中直接调用20多名到人民法院各庭上班,因此,实际参加第一次学习的只有50名左右。不久即组织第二次学习,除原来留院学习者外,其他被令一律停职听候处理的一部分,差不多都参加了此次学习,其中江西第一监狱典狱长钮传锜在学习期间畏罪自杀,两次学习人数实际上达到140人。在开展第一次学习时,由于缺乏经验和准备工作,采取上大课、小组讨论及思想测验等,旧司法人员因个人顾虑太多,在小组讨论与思想测验中,学员普遍抱着避重就轻的侥幸心理,避谈自己的晦暗历史,也不愿揭发他人的问题,因而第一次学习效果不大明显。后来在省政府统一安排和督导下,第二次学习更加严肃认真,将自查与揭发作为学习过关的必要条件,旧司法人员存在的问题开始逐渐浮出水面,此前彼此保持的攻防对策和交代问题的底线,也彻底瓦解崩塌了。
二
参加学习班的旧司法人员,以高等法院和南昌地方法院的旧职员为主,少数学员则是各地留用的旧司法人员。两次学习共分成7个学习小组,除了第七组为推检组,即推事、检察官学习检讨组之外,其余都是中下层职员学习小组。每个组长、副组长均由职别较低的年轻录事或书记员担任,如第一组组长王中一、副组长汪与权、第二组组长胡清江、副组长徐思忠等都是书记员或录事,第七组即推检组的组长罗激民也是年仅29岁的书记员,而副组长徐步瞻则是主任书记官。这种以低级别职员为组长的学习班,便于自下而上开展检讨和揭发,孤立企图掩盖历史问题的高级别推检人员。学习班举办的具体步骤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思想启发阶段。学习毛泽东《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在接收期间执行“首要必办,胁从不问,立功有奖”的方针。打破其顾虑,启发其勇气,鼓励其相互揭露的精神。第二,民主检查阶段。首先各位学员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进而揭发别人的问题和罪恶,主要揭露了吴昆吾、袁刚毅、钮传锜等罪行。第三,甄别处理阶段。通过民主检讨查摆出来的问题,法院领导开展有的放矢的教育疏导和甄别工作,从中挑选出合格留用人员,在高等法院、南昌地方法院及南昌监狱的旧职员中,共留用58名,学习观察者15名,其他則分发各地参加生产劳动。 在参加学习班学习的过程中,民主检查阶段是旧司法人员能否浴火重生的关键环节。而查摆问题能否彻底,又是考验其思想追求进步与否的基本尺度。在第一次学习期间,大部分学员在民主检讨环节持观望态度,专讲一些做事马虎,记忆力差,做事丢三拉四;性格孤僻,孤芳自赏,不喜欢与别人打交道;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不爱劳动等鸡毛蒜皮的毛病。如第五组陈文远、徐彪和第七组谢步瞻不约而同地说到自己的主要缺点是“记忆力差”“记忆减弱”,以此搪塞自己真正需要交代的历史问题。在互相揭发问题方面,也表现出惊人一致。因为吴昆吾、袁刚毅逃跑了,钮传锜因为监狱放跑犯人罪责难逃,揭发的问题便集中在他们三人及其爪牙会计主任丁彦丞、朱丙辛等身上。后来第二次学习,汲取了经验教训,要求在“同学”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自己的过去来一次彻底的大扫除,查摆出来的问题越发尖锐起来。过去在审理、关押汉奸案的猫腻被揭发出来,旧时代炙手可热甚至一夜暴富的推检人物成为大家共同攻击的目标,如推事周日辉在锦州地方法院院长任内搜刮大量金条的内幕,推事徐日彰贪污被判重罪,因为有CC系陈立夫的庇护而摆脱惩罚,在巨大舆论压力下,周日辉、徐日彰等也彻底交代了被检举出来的问题。代理首席检察官甘圻道“官架十足,天天坐车子进出”“把别人裁掉,专用私人”“官僚作风,随意骂人”“用了七个私人”等毛病也被揭发出来。甚至作为召集人的组长,也被深挖出各种历史问题,如第二组组长、录事胡清江被检举以妻子重病博得同情,第七组组长罗激民被指其进入法院并非靠文凭才能,而是靠黑社会关系,等等。经过总结整理,将每个学员的坦白部分和检举部分全部张榜公布,让同学之间彼此监督。最后,在此基础上列出了一份检举揭发问题或罪恶的线索,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学习班的成果保存。
此次集中学习在后期之所以能够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得益于以下三个方面经验:一是把思想动员和思想启发放在第一位。经过反复的思想动员,让旧司法人员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反省自己,与过去罪恶历史切割。如看守所所长黄承谟在宽大政策面前,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在揭发典狱长钮传锜过程中有立功表现。会计出纳员涂身瀚也积极坦白了自己的罪行,积极揭发吴昆吾、丁彦丞、朱丙辛等勾结贪污内幕。他们后来都得到了宽大处理,成为思想动员和启发的榜样人物。二是采取培养与使用积极分子的方针,使之成为处理旧职员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在书记员、录事、工友中培养了22名大胆积极分子,通过他们带动中间分子,在大会当场检举恶劣事迹69案,将民主检讨活动推向高潮。三是在领导方法上,以突击典型推动全面,成为最现实有效的办法。如突击抓了钮传锜这个黑典型,参加此次检查大会的170多人,当场控诉质问,请求重办,纷纷发言。钮犯低首服罪,无可狡赖。其他人员在巨大的斗争压力下,纷纷坦白了自己不堪的过去。
三
经过学习班的理论熏陶和民主检讨,对旧司法人员队伍有了一个初步的判断和处理。首先,对于那些在思想上靠近革命群众,工作表现积极主动的中下级旧职员,经过此次民主检讨的斗争洗礼,被证明是可靠的,则吸收到人民法院来工作;其次,对于那些需要转业或资遣回籍的,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思想动员,分别谈话,具体帮助解决其困难,给其新生的出路。最后,对于有政治面目还未搞清楚、年轻有造就前途、工作一时难以安置尚待机使用的三种人,则送省继续学习。由于此次学习时间仓促,且民主检讨案件集中在旧职员贪污问题上,忽略了对旧职员政治背景和思想立场上的深刻批判和揭发。如有些CC重要分子、军统重要分子自我坦白了一些重要线索,但这些人在随后的继续学习中能够吸取经验,争取主动,巧妙地将自己的历史掩藏起来,很快又被安排到人民法院工作。直到镇压反革命及“三反”“五反”运动时,混入司法队伍中的一些历史反革命分子才得以逐渐清除出去。而大多数留用的旧司法人员,则在新旧司法制度及思想矛盾中挣扎,积极追求进步者有,默然观望者多,倚老卖老的衙门老爷做派者也不少。
放下包袱,洗心革面,彻底告别历史黑影,是追求进步和光明的正确立场和明智选择。在江西省旧司法人员中,有一位浴火重生的成功典型,他便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蒋达涛教授。蒋达涛,湖北黄梅县人,曾毕业于中央政治大学法律系,解放时27岁,正在黎川县司法处学习司法实务,随后在黎川县立中学任教。因为黎川缺乏法律人才,而其本人有志于从事司法工作,黎川人民政府推荐其参加司法人员培训,由于路途遥远,错过培训班考试,县政府恳请高级人民法院给予其补考机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其提供了单独考试,考卷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政治常识”30分(每题10分)。三个题目分别是:“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什么?”“何谓四大家族?” 得25分。第二部分是作文题70分。题目为“怎样做个好的司法工作者?”得53分。最后,以考试成绩78分的成绩被录取。在他参加学习班时撰写的《蒋达涛自传》中,对自己的家庭背景和求学工作经历进行了全面反省和彻底清算,最后,对有机会参加考选人民法院司法人员充满期待,“过去我学的是法律,并对司法实务也有几个月的学习班经验。虽然就时代说是落伍了,但我对司法工作的兴趣还未减低,政府给我这样的一个选择极完全符合我的愿望。我除兴奋而外,只有加倍下决心为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努力服务,为人民大众努力服务”。蒋达涛践履了自己的人生诺言,从黎川县人民法院开始迈上他在新中国崭新的人生,一直到司法部和政法大学著名法学家,对于一个背负国民党“中央政治大学”这个沉重政治包袱的法律人来说,他的成功转型无异于凤凰涅盘般的奇迹。
瞻前顾后,默然观望,在思想彷徨中错失了脱胎换骨的人生转机。由于司法工作具有专业性要求,新中国成立之初,各级人民法院组建起来困难重重,老干部因为对审判工作较为陌生,普遍不愿转业到法院系统,而年轻干部怕判错案子担责任,也不想来法院工作。人民法院的专业队伍建设,从一开始便陷入青黄不接的尴尬状态,留用旧司法人员成为解决燃眉之急的基本对策。对许多旧司法人员来说,主動交代问题,积极投身革命工作,本可迎来一条自新向上的光明大道,但一些旧司法人员却选择了捂盖子、藏尾巴的做法,企图蒙混过关。如上饶市人民法院的秘书股长,兄弟五个三个在台湾,几个叔叔也在台湾,一个弟弟在乡村是帮会头子;行政股长是CC分子;民事负责人是伪宪兵。玉山县人民法院,三个审判员都是地主出身,其中一个还是国民党三青团员、中统特务(本人未承认);三个书记员都是留用人员,其中一个在解放后参加过“反共救国军”。当其家庭成分和社会背景被揭露出来之后,则性质已经发生质的变化,错过了坦白宽大、重新做人的自新机会。有些留用的司法人员则在审判工作中,思想停滞,畏难退却。如南城县人民法院留用旧司法人员廖铨,不能紧跟时代潮流,不积极学习党的政策和法规,仍以旧法理论及其民刑旧法条款去判案,在该院被人民群众检举的29件错案中,他一个人判错25件。该院新干部怕审案子,错了要负责;旧司法人员更是顾虑重重,不敢大胆工作。如旧司法人员张芳仁是审案较多的,凡事(案子)都要县长张昆签发意见以后再审,担心审错案子会招来报复,“今天我审人家,说不定明天人家审我呢!”有的旧司法人员说,“现在一只脚在法院,一只脚在班房”。甚至有人忧虑自己迟早会被清除出局,“推完磨,杀驴吃”。这些忧心忡忡的旧司法人员,在默然观望中被动应付,与新中国成立初期朝气蓬勃的时代精神风貌显得格格不入,难以真正融入革命大家庭。
倚老卖老,消极抵制,最终沦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阶下囚。有些旧司法人员,旧法思想和旧法作风较为顽固,如省高级人民法院旧司法人员甘圻道,在人民民主专政和群众路线面前,仍然坚持其“不告不理”“一事不再理”“无状不受理”“民事不管刑事,刑事不管民事”等“六法八股”,嘲笑新干部是法盲,在新干部面前倚老卖老,由其审判的汉奸案和恶霸案总是轻纵敌人。号称“四朝元老”的旧司法人员杨定清在处理南昌县土改清算案件时,公开辱骂农民“不凭良心”。他们的同事王涵礼承办吴昆吾的案子两年不结,公然自嘲老庭长审老院长,多少有些“兔死狐悲”的感觉。而他在审判吉安县恶霸强奸逼死妇女案件中,却污蔑受害妇女自杀是封建意识,为恶霸辩护。南昌市人民法院旧司法人员丁介吉,勾结其叔军统特务丁砥南,由其出面买卖案件,以得钱多少为案件输赢或执行迟速的标准,有的案子判了两年,当事人诉请17次仍不执行。崇义县旧司法人员处理群众离婚案,竟然援用旧民法第986条“相奸者不得结婚”为依据,判决不准结婚,还在判决书上写“水性杨花”“色胆包天”“生性淫荡”“淫夫淫妇”等词来污蔑人民群众。这些旧司法人员,在处理解放初期的镇反肃匪、土改清算、公私债务、婚姻纠纷等多发案件上,往往以各种旧法原则为借口,偏袒阶级敌人,欺辱人民群众,丧失基本阶级立场,沦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黑典型而锒铛入狱。在高级人民法院潜藏已久的CC分子徐日彰,最终也被揪出枪毙。
从登记审查到民主检讨、考试录用,经过镇反、“三反”“五反”等运动,到1952年9月开展司法改革之前,全省法院系统96个单位,司法干部894人,旧法人员102人,占11.1%。而经过司法改革的全面整顿,全省司法干部增至928人,旧司法人员减为16人,仅占1.7%。旧司法人员作为旧政权的重要专政工具,其改造自新之路因受主客观条件影响,显得特别艰难沉重,真正能够做到脱胎换骨而成功转换角色者,便是百里挑一的人才,堪称凤凰涅盘,浴火重生。○
责任编辑 万 强
[关键词] 旧司法人员 自我改造 民主检讨 司法改革
解放初期,对旧司法人员的改造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途径。旧司法人员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倚仗手中掌握的司法权,贯彻以“六法全书”为代表的旧法统,成为反动政权残害人民的帮凶。江西省旧司法人员成分较为复杂,在解放之际已有分合去留的选择,尔后继续留用的旧司法人员,虽然绝大多数参加了民主检讨的改造自新活动,但未能彻底清算自己的历史,因而很难达到脱胎换骨、洗心革面的角色转换。旧法思想和旧法作风仍然蔓延在新生的人民法庭和人民法院中,引起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最终导致了1952年至1953年的司法改革。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旧司法人员的旧恶新罪得到了一次彻底清算,绝大多数旧司法人员被清除出司法队伍,“六法全书”旧法统及其遗毒也被彻底铲除。
一
1949年5月22日,江西省南昌市解放。新生革命政权在街市通衢张贴布告,正告所有愿意接受新政府领导的旧职员,在经过审查学习之后可以继续留任或安排新工作,旧司法人员当然也在慰留之列。但是,旧司法人员作为国民党反动政权压迫人民的专政工具和罪恶帮凶,在新生人民民主政权面前,各自做出去留选择,瓦解星散势所必然。背负旧政权罪责而无法自赎者,只好走为上计。如江西省高等法院院长吴昆吾,这位瑞士日内瓦大学毕业的法学博士、中国近代著名的国际法专家,在江西省高等法院院长任上不足两年,即在1949年4月间以赴沪杭探亲为名,悄然溜走,后来下落一直不明。其遗落在办公室抽屉里尚未及带走的280元美金,也成为下属抢夺瓜分的禁脔,并由此引发后来改造学习中彼此攻击的口实。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生、南昌地方法院院长袁刚毅,也在南昌解放前夕潜逃原籍宜黄,他清楚自己的职业生涯与共产党有太多的负面交集,留下来也未必见容于新生政权,后来他求学为官的所有证照保存在宜黄档案馆中,也说明他充分估计到了自己的人生结局——回家也是在劫难逃。一度代理吴昆吾之职的高院刑庭庭长邵濬,也以赴中山大学任教的名义,随之溜走。笔者在吉安县档案馆看到高等法院第五分院院长王纲煦的认罪坦白书,知其潜逃至此被逮,作为在赣为官的长沙籍法官,王纲煦潜逃到自己不曾任职的陌生地方,希图混迹难民之中,但人民民主专政的天罗地网早已为其张开。笔者还在吉水、鄱阳、峡江、广丰等档案馆看到朱梅村、周雍馀、彭年、谢应悌、江金鉴等“长”字级别的司法官履历证照全宗,即可推知其人生已在此终结。有趣的是,在周雍馀、彭年的卷宗中夹杂大量解放之际同仁来往信笺,彼此告知人生境况,颇有等待召回安排工作的热切期盼,显然这些人既自觉与新政府保持一定距离,因为他们曾经都任职军法官,双手已沾有革命者的鲜血,但又奢望新政权能够网开一面,毕竟委任军法官职务在当时是一种普遍现象,军人以服从为天职,自己只是司法审判程序的操作员而已。
那些认为自己虽然有罪,但与新生革命政权没有宿仇的旧司法人员,选择留下来迎接审查录用。在一些旧司法人员看来,这一过程其实就是他们过去特别熟悉的审查甄选程序,因而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他们对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解和认识是复杂的。首先,他们普遍认为自己出身贫寒或者处于旧司法系统的底层,在旧制度中也是受压迫、受剥削者,新生政权应该能够接纳他们。其次,新中国法制建设人才孔亟,一时无法尽革旧职人员,自己可以派上用场。而且,作为法律专业人才,他们普遍较为乐观地估计了自己可能发挥的作用。尤其是那些中下层司法人员,较多选择了继续留用察看的自新之路。作为江西省旧司法的首脑机关,高等法院的接收和改造成为推动全省司法制度变革的风向标,而接收、甄别、改造旧职员又是其中的中心工作。如高等法院(包括监狱)计有职员335人,在解放前夕随高院院长吴昆吾逃亡及解放期间自动离职的有70人,解放后继续请长假转业的有124人,愿意留下来继续参加工作的有141人,其中相当县级以上者13人,区级6人,而区级以下人员及工友占绝大多数。
1949年7月,江西省民政厅要求所有旧职人员统一登记填表,参加各系统举办的学习班,向人民政府交代自己的历史问题。江西省人民法院对留下来的旧司法人员,也及时采取了甄别处理:(1)凡相当于伪政权县级以上的,即推事、检察官以上的高级职员,法警、看守、执达员等(接受平津经验,这类人大都是坏的),令其一律停职,听候处理。(2)其余下级职员集中学习,如不愿学习者,可提出声明,准其退出学习。(3)年老体弱而无工作能力者,资遣回家转业。公布处理结果后,要求各地留用旧司法人员集中到省人民法院参加学习和考试。1949年8月至9月,先后安排了两次集中学习,如高等法院旧司法人员在第一次集中学习只有70余名,当时因为工作需要,又从其中直接调用20多名到人民法院各庭上班,因此,实际参加第一次学习的只有50名左右。不久即组织第二次学习,除原来留院学习者外,其他被令一律停职听候处理的一部分,差不多都参加了此次学习,其中江西第一监狱典狱长钮传锜在学习期间畏罪自杀,两次学习人数实际上达到140人。在开展第一次学习时,由于缺乏经验和准备工作,采取上大课、小组讨论及思想测验等,旧司法人员因个人顾虑太多,在小组讨论与思想测验中,学员普遍抱着避重就轻的侥幸心理,避谈自己的晦暗历史,也不愿揭发他人的问题,因而第一次学习效果不大明显。后来在省政府统一安排和督导下,第二次学习更加严肃认真,将自查与揭发作为学习过关的必要条件,旧司法人员存在的问题开始逐渐浮出水面,此前彼此保持的攻防对策和交代问题的底线,也彻底瓦解崩塌了。
二
参加学习班的旧司法人员,以高等法院和南昌地方法院的旧职员为主,少数学员则是各地留用的旧司法人员。两次学习共分成7个学习小组,除了第七组为推检组,即推事、检察官学习检讨组之外,其余都是中下层职员学习小组。每个组长、副组长均由职别较低的年轻录事或书记员担任,如第一组组长王中一、副组长汪与权、第二组组长胡清江、副组长徐思忠等都是书记员或录事,第七组即推检组的组长罗激民也是年仅29岁的书记员,而副组长徐步瞻则是主任书记官。这种以低级别职员为组长的学习班,便于自下而上开展检讨和揭发,孤立企图掩盖历史问题的高级别推检人员。学习班举办的具体步骤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思想启发阶段。学习毛泽东《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在接收期间执行“首要必办,胁从不问,立功有奖”的方针。打破其顾虑,启发其勇气,鼓励其相互揭露的精神。第二,民主检查阶段。首先各位学员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进而揭发别人的问题和罪恶,主要揭露了吴昆吾、袁刚毅、钮传锜等罪行。第三,甄别处理阶段。通过民主检讨查摆出来的问题,法院领导开展有的放矢的教育疏导和甄别工作,从中挑选出合格留用人员,在高等法院、南昌地方法院及南昌监狱的旧职员中,共留用58名,学习观察者15名,其他則分发各地参加生产劳动。 在参加学习班学习的过程中,民主检查阶段是旧司法人员能否浴火重生的关键环节。而查摆问题能否彻底,又是考验其思想追求进步与否的基本尺度。在第一次学习期间,大部分学员在民主检讨环节持观望态度,专讲一些做事马虎,记忆力差,做事丢三拉四;性格孤僻,孤芳自赏,不喜欢与别人打交道;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不爱劳动等鸡毛蒜皮的毛病。如第五组陈文远、徐彪和第七组谢步瞻不约而同地说到自己的主要缺点是“记忆力差”“记忆减弱”,以此搪塞自己真正需要交代的历史问题。在互相揭发问题方面,也表现出惊人一致。因为吴昆吾、袁刚毅逃跑了,钮传锜因为监狱放跑犯人罪责难逃,揭发的问题便集中在他们三人及其爪牙会计主任丁彦丞、朱丙辛等身上。后来第二次学习,汲取了经验教训,要求在“同学”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自己的过去来一次彻底的大扫除,查摆出来的问题越发尖锐起来。过去在审理、关押汉奸案的猫腻被揭发出来,旧时代炙手可热甚至一夜暴富的推检人物成为大家共同攻击的目标,如推事周日辉在锦州地方法院院长任内搜刮大量金条的内幕,推事徐日彰贪污被判重罪,因为有CC系陈立夫的庇护而摆脱惩罚,在巨大舆论压力下,周日辉、徐日彰等也彻底交代了被检举出来的问题。代理首席检察官甘圻道“官架十足,天天坐车子进出”“把别人裁掉,专用私人”“官僚作风,随意骂人”“用了七个私人”等毛病也被揭发出来。甚至作为召集人的组长,也被深挖出各种历史问题,如第二组组长、录事胡清江被检举以妻子重病博得同情,第七组组长罗激民被指其进入法院并非靠文凭才能,而是靠黑社会关系,等等。经过总结整理,将每个学员的坦白部分和检举部分全部张榜公布,让同学之间彼此监督。最后,在此基础上列出了一份检举揭发问题或罪恶的线索,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学习班的成果保存。
此次集中学习在后期之所以能够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得益于以下三个方面经验:一是把思想动员和思想启发放在第一位。经过反复的思想动员,让旧司法人员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反省自己,与过去罪恶历史切割。如看守所所长黄承谟在宽大政策面前,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在揭发典狱长钮传锜过程中有立功表现。会计出纳员涂身瀚也积极坦白了自己的罪行,积极揭发吴昆吾、丁彦丞、朱丙辛等勾结贪污内幕。他们后来都得到了宽大处理,成为思想动员和启发的榜样人物。二是采取培养与使用积极分子的方针,使之成为处理旧职员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在书记员、录事、工友中培养了22名大胆积极分子,通过他们带动中间分子,在大会当场检举恶劣事迹69案,将民主检讨活动推向高潮。三是在领导方法上,以突击典型推动全面,成为最现实有效的办法。如突击抓了钮传锜这个黑典型,参加此次检查大会的170多人,当场控诉质问,请求重办,纷纷发言。钮犯低首服罪,无可狡赖。其他人员在巨大的斗争压力下,纷纷坦白了自己不堪的过去。
三
经过学习班的理论熏陶和民主检讨,对旧司法人员队伍有了一个初步的判断和处理。首先,对于那些在思想上靠近革命群众,工作表现积极主动的中下级旧职员,经过此次民主检讨的斗争洗礼,被证明是可靠的,则吸收到人民法院来工作;其次,对于那些需要转业或资遣回籍的,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思想动员,分别谈话,具体帮助解决其困难,给其新生的出路。最后,对于有政治面目还未搞清楚、年轻有造就前途、工作一时难以安置尚待机使用的三种人,则送省继续学习。由于此次学习时间仓促,且民主检讨案件集中在旧职员贪污问题上,忽略了对旧职员政治背景和思想立场上的深刻批判和揭发。如有些CC重要分子、军统重要分子自我坦白了一些重要线索,但这些人在随后的继续学习中能够吸取经验,争取主动,巧妙地将自己的历史掩藏起来,很快又被安排到人民法院工作。直到镇压反革命及“三反”“五反”运动时,混入司法队伍中的一些历史反革命分子才得以逐渐清除出去。而大多数留用的旧司法人员,则在新旧司法制度及思想矛盾中挣扎,积极追求进步者有,默然观望者多,倚老卖老的衙门老爷做派者也不少。
放下包袱,洗心革面,彻底告别历史黑影,是追求进步和光明的正确立场和明智选择。在江西省旧司法人员中,有一位浴火重生的成功典型,他便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蒋达涛教授。蒋达涛,湖北黄梅县人,曾毕业于中央政治大学法律系,解放时27岁,正在黎川县司法处学习司法实务,随后在黎川县立中学任教。因为黎川缺乏法律人才,而其本人有志于从事司法工作,黎川人民政府推荐其参加司法人员培训,由于路途遥远,错过培训班考试,县政府恳请高级人民法院给予其补考机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其提供了单独考试,考卷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政治常识”30分(每题10分)。三个题目分别是:“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什么?”“何谓四大家族?” 得25分。第二部分是作文题70分。题目为“怎样做个好的司法工作者?”得53分。最后,以考试成绩78分的成绩被录取。在他参加学习班时撰写的《蒋达涛自传》中,对自己的家庭背景和求学工作经历进行了全面反省和彻底清算,最后,对有机会参加考选人民法院司法人员充满期待,“过去我学的是法律,并对司法实务也有几个月的学习班经验。虽然就时代说是落伍了,但我对司法工作的兴趣还未减低,政府给我这样的一个选择极完全符合我的愿望。我除兴奋而外,只有加倍下决心为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努力服务,为人民大众努力服务”。蒋达涛践履了自己的人生诺言,从黎川县人民法院开始迈上他在新中国崭新的人生,一直到司法部和政法大学著名法学家,对于一个背负国民党“中央政治大学”这个沉重政治包袱的法律人来说,他的成功转型无异于凤凰涅盘般的奇迹。
瞻前顾后,默然观望,在思想彷徨中错失了脱胎换骨的人生转机。由于司法工作具有专业性要求,新中国成立之初,各级人民法院组建起来困难重重,老干部因为对审判工作较为陌生,普遍不愿转业到法院系统,而年轻干部怕判错案子担责任,也不想来法院工作。人民法院的专业队伍建设,从一开始便陷入青黄不接的尴尬状态,留用旧司法人员成为解决燃眉之急的基本对策。对许多旧司法人员来说,主動交代问题,积极投身革命工作,本可迎来一条自新向上的光明大道,但一些旧司法人员却选择了捂盖子、藏尾巴的做法,企图蒙混过关。如上饶市人民法院的秘书股长,兄弟五个三个在台湾,几个叔叔也在台湾,一个弟弟在乡村是帮会头子;行政股长是CC分子;民事负责人是伪宪兵。玉山县人民法院,三个审判员都是地主出身,其中一个还是国民党三青团员、中统特务(本人未承认);三个书记员都是留用人员,其中一个在解放后参加过“反共救国军”。当其家庭成分和社会背景被揭露出来之后,则性质已经发生质的变化,错过了坦白宽大、重新做人的自新机会。有些留用的司法人员则在审判工作中,思想停滞,畏难退却。如南城县人民法院留用旧司法人员廖铨,不能紧跟时代潮流,不积极学习党的政策和法规,仍以旧法理论及其民刑旧法条款去判案,在该院被人民群众检举的29件错案中,他一个人判错25件。该院新干部怕审案子,错了要负责;旧司法人员更是顾虑重重,不敢大胆工作。如旧司法人员张芳仁是审案较多的,凡事(案子)都要县长张昆签发意见以后再审,担心审错案子会招来报复,“今天我审人家,说不定明天人家审我呢!”有的旧司法人员说,“现在一只脚在法院,一只脚在班房”。甚至有人忧虑自己迟早会被清除出局,“推完磨,杀驴吃”。这些忧心忡忡的旧司法人员,在默然观望中被动应付,与新中国成立初期朝气蓬勃的时代精神风貌显得格格不入,难以真正融入革命大家庭。
倚老卖老,消极抵制,最终沦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阶下囚。有些旧司法人员,旧法思想和旧法作风较为顽固,如省高级人民法院旧司法人员甘圻道,在人民民主专政和群众路线面前,仍然坚持其“不告不理”“一事不再理”“无状不受理”“民事不管刑事,刑事不管民事”等“六法八股”,嘲笑新干部是法盲,在新干部面前倚老卖老,由其审判的汉奸案和恶霸案总是轻纵敌人。号称“四朝元老”的旧司法人员杨定清在处理南昌县土改清算案件时,公开辱骂农民“不凭良心”。他们的同事王涵礼承办吴昆吾的案子两年不结,公然自嘲老庭长审老院长,多少有些“兔死狐悲”的感觉。而他在审判吉安县恶霸强奸逼死妇女案件中,却污蔑受害妇女自杀是封建意识,为恶霸辩护。南昌市人民法院旧司法人员丁介吉,勾结其叔军统特务丁砥南,由其出面买卖案件,以得钱多少为案件输赢或执行迟速的标准,有的案子判了两年,当事人诉请17次仍不执行。崇义县旧司法人员处理群众离婚案,竟然援用旧民法第986条“相奸者不得结婚”为依据,判决不准结婚,还在判决书上写“水性杨花”“色胆包天”“生性淫荡”“淫夫淫妇”等词来污蔑人民群众。这些旧司法人员,在处理解放初期的镇反肃匪、土改清算、公私债务、婚姻纠纷等多发案件上,往往以各种旧法原则为借口,偏袒阶级敌人,欺辱人民群众,丧失基本阶级立场,沦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黑典型而锒铛入狱。在高级人民法院潜藏已久的CC分子徐日彰,最终也被揪出枪毙。
从登记审查到民主检讨、考试录用,经过镇反、“三反”“五反”等运动,到1952年9月开展司法改革之前,全省法院系统96个单位,司法干部894人,旧法人员102人,占11.1%。而经过司法改革的全面整顿,全省司法干部增至928人,旧司法人员减为16人,仅占1.7%。旧司法人员作为旧政权的重要专政工具,其改造自新之路因受主客观条件影响,显得特别艰难沉重,真正能够做到脱胎换骨而成功转换角色者,便是百里挑一的人才,堪称凤凰涅盘,浴火重生。○
责任编辑 万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