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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县市两级法院一年多的审理,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宝华、蒋雨华上诉灌南县供电公司触电人身损害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供电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l案件回放2011年6月,江苏省灌南县九队乡董沟村村民蒋雨华在未取得建房许可证的情况下,决定在原房屋的南侧新建两层楼房,并将工程以25000元的工价发包给了同村个体瓦工陈宝华施工。新建房屋南侧墙体与高压电力线路垂直距离仅1m左右。县供电公司发现后,立即进行口头制止,并于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