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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被一致看好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以下简称两税合并)遇到重重阻力,合并方案未能按期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虽然在2005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06年立法计划中,企业所得税法被列为立法计划第一类法律项目,但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制定一部新法律,必须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三读,因此最快要到召开2007年3月份的全国人大会议时,才能对企业所得税法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