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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类型的著作权侵权指控,网络经营者可以提出不同的抗辩事由。对于直接侵权的指控,网络经营者可以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而对于间接侵权的指控,网络经营者可以主张自己符合法律规定的五项条件,即履行标识义务、未改变相关复制品的信息、主观无过错、未从复制品的上传中直接获得利益以及积极履行删除义务,从而适用“避风港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