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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农民工的婚姻行为的变迁是结构性社会流动的产物。文化眼界的差距,社会网络的扩大,家庭功能的缺失,制度体制的疏隔是农民工婚姻行为变迁的基本因素。因此,必须消除制度性阻隔,构建稳定安全的生存环境;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提高农民工文化水平,推进农民工家庭婚姻道德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为农民工提供一个更为宽松的生存环境,使绝大多数人的婚姻稳定、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