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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案例教学法与传统的课堂教授法不同,对实现高职法律教育目标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可以采用课堂讨论,观摩庭审、模拟法庭、媒体教学等模式。实施案例教学法着重做好教学案例的选择和课堂教学的组织。
【关键词】高职法律教育;案例教学法;模式;实施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作为高等职业院校的法律教育,我们的目标是要培养出具备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律职业应用型人才。这种职业的定向性要求在高职法律教育中应采取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方法,以培养出合格的人才。而实践教学方法中最具代表性的方法就是案例教学法。以下对案例教学法进行初浅的探讨。
一、案例教学法的定义和渊源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锻炼的方法。它是一种寻找理论与实践恰当结合点的有效教学方法。在普通教学论的体系中,案例教学法并不是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教学方法,甚至也不是一种独立的教学方法,它不过是实践教学和发现教学等教学模式的交叉和耦合。[1]
案例教学法渊源于英美法系的判例教学法,1870年,朗德尔教授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首次将案例引入法学教育、并大力推广,朗德尔教授据此被誉为哈佛法学院的改革者。成了近代一百多年来,美国乃至整个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是我国法学教育的薄弱环节,传统的“填鸭式”课堂教学存在弊端,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只囿于课本知识与法律条文的简单记忆,缺乏实际操作的能力,缺乏对课程的融会贯通和触类旁通的灵活运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高校各法学院系纷纷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开始注重案例教学,编印案例教材,注意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与批判精神,教学效果取得较大提高。
二、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1.案例教学法改变了传统教学模式,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为主体,采用“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教师一味地讲授,学生被动地接受与存储,不能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参与课堂教学,思维被限制在教材上,致使学生法律学习走入了“抄笔记、考笔记、背法条”的误区,学生理解和运用能力都很差。
杜威主张“一切学习都来自于经验”,大法官霍姆斯也曾说过:法律的灵魂从来不是逻辑,而始终是经验。[2]真正的教育从经验中产生,师生之间应相互合作,教师在教学中应诱导、激发学生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学生从自身的活动中得到知识。案例教学法,是“互动式”的教学方法,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师指导学生调动已有知识,进行交流总结、互相启发、共同提高、合作学习,变被动学习为互动学习。案例教学法把知识传播和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每个教学环节上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通过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和集体研讨案例,使学生身临其境,置身于“当事人”地位,积极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从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参与、互动。这种方法不仅向学生阐明了基本理论,而且提高了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2.案例教学法是理论和实践的完美结合,是法律专业自身特色的内在要求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的规定,法律专业的培养要求是“本专业学生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应当说,法律专业不同于其他专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在于它的实用性,学习法律的目的在于“用”。因而对法律专业而言,绝对不能脱离实际空谈理论。一个法律科生,遇到一个实际案子便手足无措会是怎样一种讽刺。由此可见,法学专业是实践性、应用性都非常强的专业,要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统一。案例式教学法能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正是二者完美的结合。教师在教学中运用案例这一中介,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随着学生的参与,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提高。因此,开展案例教学,以此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突出法律专业的自身特色。
3.能够引起学生学习法学理论的兴趣,并正确理解法律条文,掌握法律知识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法律教学,如果缺少案例,枯燥讲解很难使课堂气氛活跃起来,教学很难取得好的效果。案例能给人一种真实感、具有直观性,学生通过对一个个生动具体的故事、纠纷和结果的分析、研究,通过亲身探索、思考,发现其中的基本原则,并在教师的不断追问、启发、和引导下认识法律、掌握法律、体验发现知识的兴奋感。因此,有效运用现实生活中的案例,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不但加深了他们对知识的理解,而且活跃了课堂气氛。
4.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
案例教学法的引进,对法学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工作态度及责任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案例教学能推动教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高实践能力。因为一个成功的案例,是教师通过各种手段采集案例材料,对案例材料进行加工、整理,使之成为适合教学需要的具有真实性、实用性、可读性的教学案例;通过这些行为,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其次,教师要上好每一节课,必须精心准备,熟练掌握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学科的知识,这样才能在课堂上应用自如,才能引导学生的思维活动,对学生发表的见解进行及时正确地点评、归纳、总结。因此,案例教学法不仅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
三、案例教学法的模式
法律教学实践中,案例教学法可采用以下模式:
1.课堂讨论模式
这种方法就是教师在讲完一定范围的教学内容之后,选择数个较为典型的案例集合到一起,向学生提出若干问题,在课堂上交由学生进行讨论。其目的在通过对案例的讨论,使学生不但能巩固所学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学会如何适用法律来处理案件,甚至对立法缺陷亦有所发现。课堂讨论模式将将一堂课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用三分之一的时间专门讲授课程中的基本问题,如概念、特征、原则等,这阶段也可以系统介绍相关理论问题;第二阶段是利用三分之一时间有针对性地讲一些典型、疑难案例,然后让全班同学讨论,尤其要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主张,调动学生发言积极性,甚至可以鼓励学生开展辩论,以便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第三阶段利用三分之一的时间归纳总结,点评各学生观点,同时提出自己的观点。
笔者尝试过这种方法,深受学生欢迎。大家共同的感受是抽象的理论较为枯燥,通过案例讨论评析,不仅课堂气氛活跃,而且理论用案例来印证,易懂、易记、印象深刻;通过真实案例教学,有助于增强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变教师讲学生听的单向灌输,为教与学的双向交流。为了有效应用这种方法,课前教师、学生的充分准备是个大前提。如果学生课前不预习,不能与教师有机配合,课堂讨论也只能是教师唱主角,讨论也只是形式,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2.多媒体教学模式
这是指利用现代化的传媒手段进行案例教学的方法,这是社会发展带来的先进教学手段的应用。现代化教学媒体的优点是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案例教学中涉及案情介绍,有时若以传统方式介绍案情,口述或复印案卷,虽可达到直观效果,但过于耗费材料及时间,若采用各种视听材料、照片、幻灯、录像等演示手段,制作成多媒体形式,则可以提高案情介绍效果,将案例讨论课搞得更加生动有趣,提高案例教学质量及效果。教师在教学中选择有突出代表性的案例,组织学生通过现代化教学网络观看。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及各省市电视台制作的有关《以案说法》、《法治在线》等栏目。这些栏目有些案例很典型,制作也是很成功的,尤其是中央台《今日说法》栏目还有专家点评,对教学很有帮助。这种节目很有深度及影响力,值得法学教学选用。在组织案例教学时,先播放电视媒体中有关案情叙事部分,待学生讨论完毕后,再续播电视媒体有关案件评判说法及点评内容,老师最终作学生意见小结并谈自己的不同看法。这样有利于促进学生的积极思考,更好地训练他们的思辨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观摩审判模式
这种模式是普遍采用的实践性教学形式,也就是学校和司法审判部门相结合来进行教学。主要是组织有一定理论基础知识的学生到法院旁听一些较典型的或是疑难的案例,其目的是让学生全面了解各种诉讼程序,观察法官庭审的办案技能及驾驭庭审程序的法律综合能力。同时让学生了解庭审中各诉讼关系主体及诉讼主体的地位差异及各角色的作用;让学生认识到学习、运用法律不只是重实体法,而且程序法也极为重要,实现法律公正既要做到实体公正,还要做到程序公正。每次观摩结束,可适当要求学生说说观感体会,并进行总结点评,以便真正提高学生的理解、分析能力,实现综合素质的提高。
4.模拟法庭模式
从法律人才的要求来看,培养学生的实际动的实践操作能力显得非常重要。模拟法庭审判的案例教学,正是培养大学生实际运用操作法律能力的好课堂。模拟法庭审判则是在观摩审判基础上将所学的法律知识理论综合地运用于实践,这是学生全面参与模拟诉讼活动,扮演各种诉讼角色,体现学生学习掌握各种法律知识的综合“演习”。模拟法庭审判结束后,教师组织对模拟法庭审判活动进行讨论。尽量让每位学生对该案的审理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最后由教师进行讲评。如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庭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这样学生通过实践巩固和深化自己所学法律知识。
四、案例教学法的实施
案例教学法在实施过程中,为了取得比较好的预期教学效果,需着重把握以下两个环节:
1.精选教学案例
采取案例教学法,不管是以教师讲解案例为主,还是以学生讨论案例、观看媒体案例为主,以及组织学生观摩庭审案例、模拟法庭审判案例活动,都应该精心选择案例。案例选得好,教学就成功了一半。教学案例的选取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典型性。典型案例最能反映相关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形式。紧密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典型案例,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与原理、法律适用的方法和原则等。
(2)贴近性。选择案例需贴近学生,法律理论教学必须以学生关心的热门话题作为切入点。法律课的课堂教学,教师必须时刻牢记以学生为主体,从学生的需要入手,努力把当前较集中的、敏感的或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棘手的法治理论与实践的问题作为授课内容的主要方面。让学生感受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且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3]
(3)疑难性。疑难主要是指在案例的定性、法律关系的性质、法律的适用、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存在着分歧意见。我们所选择的案例必须满足“边缘”或“似是而非”的基本要求:案例情节粗看一目了然,而仔细分析则颇有争议,难以立即给出争议的解决办法,可引发人们深入的思考。否则,如果在教学中选择的案例还未讲完,而学生们已经知道你想讲的“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等问题时,这个案例的选择就是失败的,不能起到案例教学应起到的作用。
(4)针对性。教学案例的针对性能够强化教学行为的目的性,同时便于学生集中精力加以学习并适时和适当地深入。案例的选择不能一味考虑趣味性,要考虑它的目的性。[4]案情介绍不必冗长,但所涉理论问题要尽可能涉及多个知识点:可以某一章内容为主,适当波及以往所学知识,甚至可适当跨越不同部门法,但要控制好度,否则会导致案例分析偏离本课程教学内容。
2.组织课堂教学
组织课堂教学是案例教学最关键阶段,也是案例教学的核心工作。有效组织课堂教学,一方面教师要为学生提供锻炼自己各方面能力的条件和环境,要营造一个良好的自由讨论的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讨论,成为案例讨论的主角,课堂的主宰者。另一方面要使学生紧紧围绕案例讨论的主题,分别从各自角度剖析案例,阐述自己的观点、见解,相互辩论,形成热烈探讨问题的气氛。在案例讨论中教师应注意引出的方法和技巧,不要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以避免约束学生的思维空间。如学生分析判断有错误,可以采取针对性提问的方式,不是正面纠正,而是引导学生认识到问题出在哪里,自我修正。
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应针对学生在讨论中提出的分析问题的方法和思路、解决问题的途径等方面及时进行总结评价。总结时要肯定同学的思想火花,不要随意给某个发言以错误的定论;结论要是开放性的,不要拘泥于实际案例的判决结论,要允许对案情作变形假定下的推理分析,重点看讨论的思路是否对头,分析的方法是否恰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手段是否正确。指出本次案例讨论所运用的理论知识,讨论的重、难点及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肯定本次讨论的成功之处,并指出存在的缺陷及不足;教师在讲解、分析案例时,要语言精炼、要点明晰、重点突出,并将案例分析与所涉及的法学原理、法律条文融合起来,使学生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来掌握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能够熟练地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5]
五、总结
高职法律教育除了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外,更应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通过分析案例来条分缕析地介绍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理论知识,使学生能够触类旁通,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达到以案说法的目的。另外,向学生介绍一些存在争议的疑难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去解析这些疑难案件,使他们掌握运用法律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以达到以法说案的目的。案例教学法既助于学生感受、理解知识,又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高素质高水平法律工作者的重要途径。同时我们还应注意,案例教学法虽有其诸多优点,但它毕竟不能取代理论讲授法,理论知识仍然是教学的核心内容,否则,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是不系统、不完备的、杂乱的。正确的做法是两种教学法并用,二者相互补充,使我们的法律教学取得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1]陈东升.案例教学法研究.刑事法评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85.
[2]苏力.司法解释公共解释和最高法院[J].法学,2003(8):3.
[3]宋涛.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J].中国成人教育,2005(8).
[4]黄兆兰.浅谈案例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7(28):178-179.
[5]梁锋.对法学案例教学的新探讨[J].党政干部论坛,2007.
作者简介:李芳红(1981-),女,湖南邵阳人,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信息人文系法律教师,主要从事经济法、民法领域的研究与教学。
【关键词】高职法律教育;案例教学法;模式;实施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作为高等职业院校的法律教育,我们的目标是要培养出具备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律职业应用型人才。这种职业的定向性要求在高职法律教育中应采取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方法,以培养出合格的人才。而实践教学方法中最具代表性的方法就是案例教学法。以下对案例教学法进行初浅的探讨。
一、案例教学法的定义和渊源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锻炼的方法。它是一种寻找理论与实践恰当结合点的有效教学方法。在普通教学论的体系中,案例教学法并不是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教学方法,甚至也不是一种独立的教学方法,它不过是实践教学和发现教学等教学模式的交叉和耦合。[1]
案例教学法渊源于英美法系的判例教学法,1870年,朗德尔教授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首次将案例引入法学教育、并大力推广,朗德尔教授据此被誉为哈佛法学院的改革者。成了近代一百多年来,美国乃至整个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是我国法学教育的薄弱环节,传统的“填鸭式”课堂教学存在弊端,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只囿于课本知识与法律条文的简单记忆,缺乏实际操作的能力,缺乏对课程的融会贯通和触类旁通的灵活运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高校各法学院系纷纷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开始注重案例教学,编印案例教材,注意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与批判精神,教学效果取得较大提高。
二、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1.案例教学法改变了传统教学模式,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为主体,采用“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教师一味地讲授,学生被动地接受与存储,不能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参与课堂教学,思维被限制在教材上,致使学生法律学习走入了“抄笔记、考笔记、背法条”的误区,学生理解和运用能力都很差。
杜威主张“一切学习都来自于经验”,大法官霍姆斯也曾说过:法律的灵魂从来不是逻辑,而始终是经验。[2]真正的教育从经验中产生,师生之间应相互合作,教师在教学中应诱导、激发学生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学生从自身的活动中得到知识。案例教学法,是“互动式”的教学方法,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师指导学生调动已有知识,进行交流总结、互相启发、共同提高、合作学习,变被动学习为互动学习。案例教学法把知识传播和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每个教学环节上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通过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和集体研讨案例,使学生身临其境,置身于“当事人”地位,积极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从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参与、互动。这种方法不仅向学生阐明了基本理论,而且提高了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2.案例教学法是理论和实践的完美结合,是法律专业自身特色的内在要求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的规定,法律专业的培养要求是“本专业学生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应当说,法律专业不同于其他专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在于它的实用性,学习法律的目的在于“用”。因而对法律专业而言,绝对不能脱离实际空谈理论。一个法律科生,遇到一个实际案子便手足无措会是怎样一种讽刺。由此可见,法学专业是实践性、应用性都非常强的专业,要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统一。案例式教学法能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正是二者完美的结合。教师在教学中运用案例这一中介,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随着学生的参与,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提高。因此,开展案例教学,以此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突出法律专业的自身特色。
3.能够引起学生学习法学理论的兴趣,并正确理解法律条文,掌握法律知识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法律教学,如果缺少案例,枯燥讲解很难使课堂气氛活跃起来,教学很难取得好的效果。案例能给人一种真实感、具有直观性,学生通过对一个个生动具体的故事、纠纷和结果的分析、研究,通过亲身探索、思考,发现其中的基本原则,并在教师的不断追问、启发、和引导下认识法律、掌握法律、体验发现知识的兴奋感。因此,有效运用现实生活中的案例,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不但加深了他们对知识的理解,而且活跃了课堂气氛。
4.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
案例教学法的引进,对法学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工作态度及责任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案例教学能推动教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高实践能力。因为一个成功的案例,是教师通过各种手段采集案例材料,对案例材料进行加工、整理,使之成为适合教学需要的具有真实性、实用性、可读性的教学案例;通过这些行为,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其次,教师要上好每一节课,必须精心准备,熟练掌握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学科的知识,这样才能在课堂上应用自如,才能引导学生的思维活动,对学生发表的见解进行及时正确地点评、归纳、总结。因此,案例教学法不仅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
三、案例教学法的模式
法律教学实践中,案例教学法可采用以下模式:
1.课堂讨论模式
这种方法就是教师在讲完一定范围的教学内容之后,选择数个较为典型的案例集合到一起,向学生提出若干问题,在课堂上交由学生进行讨论。其目的在通过对案例的讨论,使学生不但能巩固所学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学会如何适用法律来处理案件,甚至对立法缺陷亦有所发现。课堂讨论模式将将一堂课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用三分之一的时间专门讲授课程中的基本问题,如概念、特征、原则等,这阶段也可以系统介绍相关理论问题;第二阶段是利用三分之一时间有针对性地讲一些典型、疑难案例,然后让全班同学讨论,尤其要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主张,调动学生发言积极性,甚至可以鼓励学生开展辩论,以便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第三阶段利用三分之一的时间归纳总结,点评各学生观点,同时提出自己的观点。
笔者尝试过这种方法,深受学生欢迎。大家共同的感受是抽象的理论较为枯燥,通过案例讨论评析,不仅课堂气氛活跃,而且理论用案例来印证,易懂、易记、印象深刻;通过真实案例教学,有助于增强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变教师讲学生听的单向灌输,为教与学的双向交流。为了有效应用这种方法,课前教师、学生的充分准备是个大前提。如果学生课前不预习,不能与教师有机配合,课堂讨论也只能是教师唱主角,讨论也只是形式,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2.多媒体教学模式
这是指利用现代化的传媒手段进行案例教学的方法,这是社会发展带来的先进教学手段的应用。现代化教学媒体的优点是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案例教学中涉及案情介绍,有时若以传统方式介绍案情,口述或复印案卷,虽可达到直观效果,但过于耗费材料及时间,若采用各种视听材料、照片、幻灯、录像等演示手段,制作成多媒体形式,则可以提高案情介绍效果,将案例讨论课搞得更加生动有趣,提高案例教学质量及效果。教师在教学中选择有突出代表性的案例,组织学生通过现代化教学网络观看。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及各省市电视台制作的有关《以案说法》、《法治在线》等栏目。这些栏目有些案例很典型,制作也是很成功的,尤其是中央台《今日说法》栏目还有专家点评,对教学很有帮助。这种节目很有深度及影响力,值得法学教学选用。在组织案例教学时,先播放电视媒体中有关案情叙事部分,待学生讨论完毕后,再续播电视媒体有关案件评判说法及点评内容,老师最终作学生意见小结并谈自己的不同看法。这样有利于促进学生的积极思考,更好地训练他们的思辨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观摩审判模式
这种模式是普遍采用的实践性教学形式,也就是学校和司法审判部门相结合来进行教学。主要是组织有一定理论基础知识的学生到法院旁听一些较典型的或是疑难的案例,其目的是让学生全面了解各种诉讼程序,观察法官庭审的办案技能及驾驭庭审程序的法律综合能力。同时让学生了解庭审中各诉讼关系主体及诉讼主体的地位差异及各角色的作用;让学生认识到学习、运用法律不只是重实体法,而且程序法也极为重要,实现法律公正既要做到实体公正,还要做到程序公正。每次观摩结束,可适当要求学生说说观感体会,并进行总结点评,以便真正提高学生的理解、分析能力,实现综合素质的提高。
4.模拟法庭模式
从法律人才的要求来看,培养学生的实际动的实践操作能力显得非常重要。模拟法庭审判的案例教学,正是培养大学生实际运用操作法律能力的好课堂。模拟法庭审判则是在观摩审判基础上将所学的法律知识理论综合地运用于实践,这是学生全面参与模拟诉讼活动,扮演各种诉讼角色,体现学生学习掌握各种法律知识的综合“演习”。模拟法庭审判结束后,教师组织对模拟法庭审判活动进行讨论。尽量让每位学生对该案的审理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最后由教师进行讲评。如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庭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这样学生通过实践巩固和深化自己所学法律知识。
四、案例教学法的实施
案例教学法在实施过程中,为了取得比较好的预期教学效果,需着重把握以下两个环节:
1.精选教学案例
采取案例教学法,不管是以教师讲解案例为主,还是以学生讨论案例、观看媒体案例为主,以及组织学生观摩庭审案例、模拟法庭审判案例活动,都应该精心选择案例。案例选得好,教学就成功了一半。教学案例的选取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典型性。典型案例最能反映相关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形式。紧密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典型案例,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与原理、法律适用的方法和原则等。
(2)贴近性。选择案例需贴近学生,法律理论教学必须以学生关心的热门话题作为切入点。法律课的课堂教学,教师必须时刻牢记以学生为主体,从学生的需要入手,努力把当前较集中的、敏感的或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棘手的法治理论与实践的问题作为授课内容的主要方面。让学生感受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且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3]
(3)疑难性。疑难主要是指在案例的定性、法律关系的性质、法律的适用、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存在着分歧意见。我们所选择的案例必须满足“边缘”或“似是而非”的基本要求:案例情节粗看一目了然,而仔细分析则颇有争议,难以立即给出争议的解决办法,可引发人们深入的思考。否则,如果在教学中选择的案例还未讲完,而学生们已经知道你想讲的“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等问题时,这个案例的选择就是失败的,不能起到案例教学应起到的作用。
(4)针对性。教学案例的针对性能够强化教学行为的目的性,同时便于学生集中精力加以学习并适时和适当地深入。案例的选择不能一味考虑趣味性,要考虑它的目的性。[4]案情介绍不必冗长,但所涉理论问题要尽可能涉及多个知识点:可以某一章内容为主,适当波及以往所学知识,甚至可适当跨越不同部门法,但要控制好度,否则会导致案例分析偏离本课程教学内容。
2.组织课堂教学
组织课堂教学是案例教学最关键阶段,也是案例教学的核心工作。有效组织课堂教学,一方面教师要为学生提供锻炼自己各方面能力的条件和环境,要营造一个良好的自由讨论的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讨论,成为案例讨论的主角,课堂的主宰者。另一方面要使学生紧紧围绕案例讨论的主题,分别从各自角度剖析案例,阐述自己的观点、见解,相互辩论,形成热烈探讨问题的气氛。在案例讨论中教师应注意引出的方法和技巧,不要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以避免约束学生的思维空间。如学生分析判断有错误,可以采取针对性提问的方式,不是正面纠正,而是引导学生认识到问题出在哪里,自我修正。
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应针对学生在讨论中提出的分析问题的方法和思路、解决问题的途径等方面及时进行总结评价。总结时要肯定同学的思想火花,不要随意给某个发言以错误的定论;结论要是开放性的,不要拘泥于实际案例的判决结论,要允许对案情作变形假定下的推理分析,重点看讨论的思路是否对头,分析的方法是否恰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手段是否正确。指出本次案例讨论所运用的理论知识,讨论的重、难点及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肯定本次讨论的成功之处,并指出存在的缺陷及不足;教师在讲解、分析案例时,要语言精炼、要点明晰、重点突出,并将案例分析与所涉及的法学原理、法律条文融合起来,使学生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来掌握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能够熟练地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5]
五、总结
高职法律教育除了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外,更应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通过分析案例来条分缕析地介绍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理论知识,使学生能够触类旁通,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达到以案说法的目的。另外,向学生介绍一些存在争议的疑难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去解析这些疑难案件,使他们掌握运用法律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以达到以法说案的目的。案例教学法既助于学生感受、理解知识,又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高素质高水平法律工作者的重要途径。同时我们还应注意,案例教学法虽有其诸多优点,但它毕竟不能取代理论讲授法,理论知识仍然是教学的核心内容,否则,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是不系统、不完备的、杂乱的。正确的做法是两种教学法并用,二者相互补充,使我们的法律教学取得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1]陈东升.案例教学法研究.刑事法评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85.
[2]苏力.司法解释公共解释和最高法院[J].法学,2003(8):3.
[3]宋涛.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J].中国成人教育,2005(8).
[4]黄兆兰.浅谈案例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7(28):178-179.
[5]梁锋.对法学案例教学的新探讨[J].党政干部论坛,2007.
作者简介:李芳红(1981-),女,湖南邵阳人,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信息人文系法律教师,主要从事经济法、民法领域的研究与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