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绿色原则对龙江建设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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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2020年,黑龙江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提出建设美丽龙江和生态强省的新要求.以上一系列论述体现了当前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切关注.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成为了我国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开篇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原则被学界称为绿色原则,这一原则的提出对于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意义深远.准确把握《民法典》绿色原则的主要内容和时代价值,对于提升我省生态治理能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具有纲领性、指导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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