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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如何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努力营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舆论强势,加快建立具有检察工作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整体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是当前检察工作意识形态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和目标,本文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谈讨检察机关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与构建。
关键词:核心价值体系 检察理念 检察精神 检察文化
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团队,在长期的繁衍生息和发展过程中,必然要形成一定的价值观念体系,其中居核心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流和群体认同的意识形态,是促人奋进的精神支柱和精诚团结的精神纽带。同样,检察机关也有其自身的价值体系。
一、检察机关核心价值体系之内涵
检察机关应构建怎样的核心价值体系呢?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检察机关经过几十年的风雨历程,具有中国检察工作特色的核心价值体系应包括检察理念、检察精神、检察文化三个方面。
(一)检察理念
检察理念当以民主、人权和法治为基础,确立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取向。“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组成,它从根本上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检察事业的根本指导思想,为检察干警提供了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确保检察干警公正执法的行动指南。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进步,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必须不断的更新和发展。为此,要确立民主、人权和法治为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取向,构筑“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等现代执法理念,以适应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1]
民主是现代执法理念的基石。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在民主制度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法者只是行使特定范围权利的代理人而不是这些权利的垄断者。只有在民主理念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真正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
人权是现代执法理念的核心。在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观念具有根本性或导向性的意义,它决定着我国刑事诉讼与刑事司法国际人权保障标准之间的距离,同时,它也要求我们要着力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刑事诉讼发展规律的程序和制度,创造性地应用人权理论,解决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能力不足的问题。
法治是现代执法理念的精神。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对改变国家权力本位主义观念,形成以限制国家权力和保障个人权利为目的、以“法治主义”和“以程序制约权力”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既要依法全面监督履行监督职责,也要在监督的方式、途径和范围等方面进行适当的自我约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监督,即树立全面监督与有限监督相结合的观点。
(二)检察精神
检察精神当以公正、责任和荣誉为内核,实现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目标。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坚持对公平正义的准确把握,就能够不断丰富检察工作主题的内涵,实现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目标。在凸显检察精神的同时,更要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法律监督与促进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依法查处职务犯罪与依法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查办职务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
检察精神是检察干警在个体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上符合时代要求的价值尺度,它为检察干警提供了价值目标,发挥着凝聚人心和引领检察事业前进的功能,是检察机关核心价值体现的精神旗帜。当前,各级检察机关所体现出来的永争一流的拼搏精神、奋发有为的团队精神、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追求公正的法治精神,正是检察精神的实质所在。所有这些精神实质都可以凝聚为六个字:公正、責任、荣誉。
(三)检察文化
检察文化当以物质、制度和精神为平台,创建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品牌。构建检察机关核心价值体系,首先体现在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上,文化是凝聚人心的力量,是沟通心灵的载体,是检察干警人文精神和创造潜能发挥的源泉。检察文化是一个涵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个层面的综合系统。要强化检务保障,为检察事业发展搭建物质平台;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为检察事业发展搭建制度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建设活动,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搭建精神平台。
当前,各级检察机关应坚持以创业为根本、以创新为动力、以创先为目标,积极探索和创建全方位、多层次、系统化的检察文化,搭建检察干警奋发有为成就事业的平台、检察工作良性循环发展的平台、检察机关待遇留人的平台。以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所要求的“忠诚、公正、清廉、严明”强化检察人员的法治和德治观念,强化检察干警的责任意识和角色意识,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公正、文明执法,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精神文明建设为载体,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提升检察文化品牌。依托大力弘扬先进检察精神和打造先进检察文化,培养和创建“十佳检察院”“模范检察院”“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等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品牌。
二、检察机关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方略
价值观在社会文化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社会文化的精神之所在,不同文化间的差异最主要的是价值观差异,不同文化间的冲突最主要的是价值观的冲突。核心价值观在整个组织文化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组织文化能否对组织运行发挥正面作用的关键。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与落实也是组织文化塑造的核心内容,关系到组织文化的成败。检察机关的核心价值观对检察机关的组织运行发挥着关键性作用,所以,构建检察机关核心价值观应从主导价值观着手。
(一)树立法律信仰
每一个社会都有一个或数个价值观成为主导价值观,它们引导着社会价值取向和人们的理想、信念和信仰。当一个社会主导价值观阙失时,就会出现价值危机、信仰危机、价值失范等现象,此时必须尽快确立主导价值观。我国法制建设起步较晚,法治的理性权威尚未确立,法治理念的泛化教育仅仅是对社会大众的一种普遍性要求,在这一阶段,以从事法律为职业的检察干警,应当率先树立法律信仰,让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等法治思想成为检察干警思想阵地主流的、积极的主导价值观,让每一名检察官从内心确立起对法律的美好向往和法治的不懈追求,并真正理解法律的真谛所在,忠诚地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
在构建检察机关核心价值观时,还应该认真分析研究检察干警的个体因素。同样,在检察机关中,不同部门之间和从事不同具体工作的人员都应该确立与核心价值观本质保持一致的独具个性的价值观,提出与各自工作岗位相吻合的微观层次检察文化理念。如在正确行使检察权的前提下,侦查部门和公诉部门就应有迥然不同的特色理念。侦查部门在职务犯罪尚未充分暴露的前提下,就应该抓住涉嫌犯罪的种种迹象深入进行调查取证,在犯罪事实从无到有的暴露过程中,要求侦查人员要具备足智多谋、勇于碰硬的侦查理念,而审查起诉工作应该以树立“国家公诉人”形象,强调揭露犯罪、展示犯罪,维护国家与公民合法权益。两种不同职能的部门,在形成检察文化理念的各自定位上,显然有明显的区别。在检察文化的实际开展中,就必然要面对这些不同价值观的冲突。在多种主导价值观和价值观冲突的情况下,检察干警应当以树立法律信仰,积极履行检察职责,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观。
(二)规范执法行为
积极履行人民所赋予的检察权,保证在全社会中实现司法正义和司法公平无疑应当是检察机关的核心价值观,而且这种价值观来源于对检察机关行使国家赋予的检察权职能的活动中,是检察机关天然具有的不可分离的要素。也即是说,离开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历史使命和职能,检察文化便无从谈起,更会失去重心而无法起到正确导向、群体融合、凝聚人心的文化功能,其文化的个性也会荡然无存,充其量泯然为一种行业文化。其他的诸如检察礼仪、检察语言、检察技术等文化要素皆可被认为是这一核心价值观下的旨归。笔者认为:法律归根到底是一种行为规范,检察机关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终极目标是朝着文明执法和规范执法的领域迈进。规范执法是在依法规范别人的行为的同时率先对自身的行为方式进行规范。所以,作为意识领域的核心价值体系在检察工作中,必须要外化到执法行为和执法方式上来。
规范执法包括规范执法思想和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思想是检察机关核心价值体系需要体现的精神所在,而且,这种精神体现在执法行为上,就是一种规制,这种规制在执法过程中,充分展示着每一位检察干警的个人素质和思想境界,这其中的核心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必然体现为检察干警的举止、品行、追求等等。但是,规范的执法行为并非与生俱来,尤其是在核心价值体系下塑造、规制自己的执法行为,更是需要长时间的磨砺和锤炼。在塑造核心价值体系下的规范的执法行为中,应当注意坚持以下几点:一是要注重领导者的表率作用。在一个组织中,领导者的模范行动是一种无声的号召,对下属成员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要塑造、发展和维护检察机关的核心价值观,领导者本身就应是这种价值观的化身。他们必须通过自己的行动向全体干警灌输检察文化的价值观念。二是要加强执法培训。要持续对干警进行培训,让干警强化规范执法理念。培训是促使核心价值体系与个体价值观塑造、变革、融合的一个重要的策略。通过专门培训,改造干警的个体价值观,使之逐渐接近、接受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并看到个体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的距离,明确其奋斗的方向。还可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如局域网、闭路电视、标语、板报等大力宣传检察文化,使干警时刻都处于充满检察文化价值观的氛围之中,通过耳濡目染来达到渐入干警心中。三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巩固执法成果。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个性心理的累积过程,这不仅需要很长的时间,而且需要给予不断的强化。人们的合理的行为只有经过强化予以肯定,这种行为才能再现,进而形成习惯稳定下来,转化为执法行为的价值观念。要把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结合起来,使干警行为由于检察文化的不断强化而稳定下来,自然地接受这种行为的价值观念的指导,从而使检察机关的核心价值观念为全体干警所接受,并固化为规范的执法行为。
(三)提升核心竞争力
核心競争力是在组织中长期形成的、独特的、蕴涵于组织内之中、支撑组织过去、现在和未来竞争优势,并使组织能长时间在竞争环境中取得主动地位的关键能力。提升检察机关核心竞争力要勇于开拓和创新——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唯一不变的是变化本身。创新的终极目标是创造品牌优势——任何创新都将被追赶着快速复制,只有品牌无法在短期内被仿效。检察机关要站在战略的高度,不断用创新的思维,创新的实践、创新的成果来树立自己的检察品牌。[2]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在检察工作面临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唯有创新才有出路,唯有创新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当前,检察机关的发展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考验,我们不仅面临着检察机关是否应当存在的置疑,也面临着司法体制改革这道门槛。如何通过创新检察理论,创新工作机制,建设具有广泛感召力的核心价值体系,以引领和整合多样化的思想观念和社会思潮,使干警能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与精诚团结的精神纽带,引导检察干警成为富有激情、善于思索的创新型人才,不断创造工作业绩,实现人生的自我价值,是提升干警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也是检察事业能够吸纳人才、留住人才和培养人才的关键所在。
“法治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不仅只是一套可观的制度和规则体系,更是一种蕴含了人类理想和价值追求的精神理念。如果说法律制度是法制的骨骼,那么,法治精神则是法制的血肉和灵魂,法律制度生成和法制实践必须从法治精神中获得理念统摄和精神支撑。”[3]面临着纷繁芜杂的社会现实,各级检察机关还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廉洁从检的教育活动中,引导各级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执法观和政绩观;要进一步加强“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优良传统的教育,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干警家庭中开展以珍惜家庭幸福为主题的家庭助廉活动,帮助广大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此拓展检察机关核心价值体系的外延覆盖面和提升核
心价值体系的冲击力、影响力。
注释:
[1]张智辉、谢鹏程主编:《中国检察·现代执法理念与检察业务改革》(第五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7—8页。
[2]钟长鸣:《核心价值体系包括五项内容》,载《检察日报》2007年11月9日第12版。
[3]潘弘祥:《现阶段如何弘扬法治精神》,载《检察日报》2007年11月12日第3版。
关键词:核心价值体系 检察理念 检察精神 检察文化
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团队,在长期的繁衍生息和发展过程中,必然要形成一定的价值观念体系,其中居核心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流和群体认同的意识形态,是促人奋进的精神支柱和精诚团结的精神纽带。同样,检察机关也有其自身的价值体系。
一、检察机关核心价值体系之内涵
检察机关应构建怎样的核心价值体系呢?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检察机关经过几十年的风雨历程,具有中国检察工作特色的核心价值体系应包括检察理念、检察精神、检察文化三个方面。
(一)检察理念
检察理念当以民主、人权和法治为基础,确立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取向。“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组成,它从根本上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检察事业的根本指导思想,为检察干警提供了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确保检察干警公正执法的行动指南。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进步,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必须不断的更新和发展。为此,要确立民主、人权和法治为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取向,构筑“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等现代执法理念,以适应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1]
民主是现代执法理念的基石。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在民主制度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法者只是行使特定范围权利的代理人而不是这些权利的垄断者。只有在民主理念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真正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
人权是现代执法理念的核心。在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观念具有根本性或导向性的意义,它决定着我国刑事诉讼与刑事司法国际人权保障标准之间的距离,同时,它也要求我们要着力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刑事诉讼发展规律的程序和制度,创造性地应用人权理论,解决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能力不足的问题。
法治是现代执法理念的精神。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对改变国家权力本位主义观念,形成以限制国家权力和保障个人权利为目的、以“法治主义”和“以程序制约权力”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既要依法全面监督履行监督职责,也要在监督的方式、途径和范围等方面进行适当的自我约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监督,即树立全面监督与有限监督相结合的观点。
(二)检察精神
检察精神当以公正、责任和荣誉为内核,实现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目标。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坚持对公平正义的准确把握,就能够不断丰富检察工作主题的内涵,实现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目标。在凸显检察精神的同时,更要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法律监督与促进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依法查处职务犯罪与依法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查办职务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
检察精神是检察干警在个体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上符合时代要求的价值尺度,它为检察干警提供了价值目标,发挥着凝聚人心和引领检察事业前进的功能,是检察机关核心价值体现的精神旗帜。当前,各级检察机关所体现出来的永争一流的拼搏精神、奋发有为的团队精神、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追求公正的法治精神,正是检察精神的实质所在。所有这些精神实质都可以凝聚为六个字:公正、責任、荣誉。
(三)检察文化
检察文化当以物质、制度和精神为平台,创建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品牌。构建检察机关核心价值体系,首先体现在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上,文化是凝聚人心的力量,是沟通心灵的载体,是检察干警人文精神和创造潜能发挥的源泉。检察文化是一个涵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个层面的综合系统。要强化检务保障,为检察事业发展搭建物质平台;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为检察事业发展搭建制度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建设活动,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搭建精神平台。
当前,各级检察机关应坚持以创业为根本、以创新为动力、以创先为目标,积极探索和创建全方位、多层次、系统化的检察文化,搭建检察干警奋发有为成就事业的平台、检察工作良性循环发展的平台、检察机关待遇留人的平台。以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所要求的“忠诚、公正、清廉、严明”强化检察人员的法治和德治观念,强化检察干警的责任意识和角色意识,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公正、文明执法,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精神文明建设为载体,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提升检察文化品牌。依托大力弘扬先进检察精神和打造先进检察文化,培养和创建“十佳检察院”“模范检察院”“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等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品牌。
二、检察机关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方略
价值观在社会文化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社会文化的精神之所在,不同文化间的差异最主要的是价值观差异,不同文化间的冲突最主要的是价值观的冲突。核心价值观在整个组织文化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组织文化能否对组织运行发挥正面作用的关键。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与落实也是组织文化塑造的核心内容,关系到组织文化的成败。检察机关的核心价值观对检察机关的组织运行发挥着关键性作用,所以,构建检察机关核心价值观应从主导价值观着手。
(一)树立法律信仰
每一个社会都有一个或数个价值观成为主导价值观,它们引导着社会价值取向和人们的理想、信念和信仰。当一个社会主导价值观阙失时,就会出现价值危机、信仰危机、价值失范等现象,此时必须尽快确立主导价值观。我国法制建设起步较晚,法治的理性权威尚未确立,法治理念的泛化教育仅仅是对社会大众的一种普遍性要求,在这一阶段,以从事法律为职业的检察干警,应当率先树立法律信仰,让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等法治思想成为检察干警思想阵地主流的、积极的主导价值观,让每一名检察官从内心确立起对法律的美好向往和法治的不懈追求,并真正理解法律的真谛所在,忠诚地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
在构建检察机关核心价值观时,还应该认真分析研究检察干警的个体因素。同样,在检察机关中,不同部门之间和从事不同具体工作的人员都应该确立与核心价值观本质保持一致的独具个性的价值观,提出与各自工作岗位相吻合的微观层次检察文化理念。如在正确行使检察权的前提下,侦查部门和公诉部门就应有迥然不同的特色理念。侦查部门在职务犯罪尚未充分暴露的前提下,就应该抓住涉嫌犯罪的种种迹象深入进行调查取证,在犯罪事实从无到有的暴露过程中,要求侦查人员要具备足智多谋、勇于碰硬的侦查理念,而审查起诉工作应该以树立“国家公诉人”形象,强调揭露犯罪、展示犯罪,维护国家与公民合法权益。两种不同职能的部门,在形成检察文化理念的各自定位上,显然有明显的区别。在检察文化的实际开展中,就必然要面对这些不同价值观的冲突。在多种主导价值观和价值观冲突的情况下,检察干警应当以树立法律信仰,积极履行检察职责,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观。
(二)规范执法行为
积极履行人民所赋予的检察权,保证在全社会中实现司法正义和司法公平无疑应当是检察机关的核心价值观,而且这种价值观来源于对检察机关行使国家赋予的检察权职能的活动中,是检察机关天然具有的不可分离的要素。也即是说,离开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历史使命和职能,检察文化便无从谈起,更会失去重心而无法起到正确导向、群体融合、凝聚人心的文化功能,其文化的个性也会荡然无存,充其量泯然为一种行业文化。其他的诸如检察礼仪、检察语言、检察技术等文化要素皆可被认为是这一核心价值观下的旨归。笔者认为:法律归根到底是一种行为规范,检察机关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终极目标是朝着文明执法和规范执法的领域迈进。规范执法是在依法规范别人的行为的同时率先对自身的行为方式进行规范。所以,作为意识领域的核心价值体系在检察工作中,必须要外化到执法行为和执法方式上来。
规范执法包括规范执法思想和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思想是检察机关核心价值体系需要体现的精神所在,而且,这种精神体现在执法行为上,就是一种规制,这种规制在执法过程中,充分展示着每一位检察干警的个人素质和思想境界,这其中的核心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必然体现为检察干警的举止、品行、追求等等。但是,规范的执法行为并非与生俱来,尤其是在核心价值体系下塑造、规制自己的执法行为,更是需要长时间的磨砺和锤炼。在塑造核心价值体系下的规范的执法行为中,应当注意坚持以下几点:一是要注重领导者的表率作用。在一个组织中,领导者的模范行动是一种无声的号召,对下属成员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要塑造、发展和维护检察机关的核心价值观,领导者本身就应是这种价值观的化身。他们必须通过自己的行动向全体干警灌输检察文化的价值观念。二是要加强执法培训。要持续对干警进行培训,让干警强化规范执法理念。培训是促使核心价值体系与个体价值观塑造、变革、融合的一个重要的策略。通过专门培训,改造干警的个体价值观,使之逐渐接近、接受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并看到个体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的距离,明确其奋斗的方向。还可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如局域网、闭路电视、标语、板报等大力宣传检察文化,使干警时刻都处于充满检察文化价值观的氛围之中,通过耳濡目染来达到渐入干警心中。三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巩固执法成果。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个性心理的累积过程,这不仅需要很长的时间,而且需要给予不断的强化。人们的合理的行为只有经过强化予以肯定,这种行为才能再现,进而形成习惯稳定下来,转化为执法行为的价值观念。要把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结合起来,使干警行为由于检察文化的不断强化而稳定下来,自然地接受这种行为的价值观念的指导,从而使检察机关的核心价值观念为全体干警所接受,并固化为规范的执法行为。
(三)提升核心竞争力
核心競争力是在组织中长期形成的、独特的、蕴涵于组织内之中、支撑组织过去、现在和未来竞争优势,并使组织能长时间在竞争环境中取得主动地位的关键能力。提升检察机关核心竞争力要勇于开拓和创新——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唯一不变的是变化本身。创新的终极目标是创造品牌优势——任何创新都将被追赶着快速复制,只有品牌无法在短期内被仿效。检察机关要站在战略的高度,不断用创新的思维,创新的实践、创新的成果来树立自己的检察品牌。[2]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在检察工作面临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唯有创新才有出路,唯有创新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当前,检察机关的发展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考验,我们不仅面临着检察机关是否应当存在的置疑,也面临着司法体制改革这道门槛。如何通过创新检察理论,创新工作机制,建设具有广泛感召力的核心价值体系,以引领和整合多样化的思想观念和社会思潮,使干警能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与精诚团结的精神纽带,引导检察干警成为富有激情、善于思索的创新型人才,不断创造工作业绩,实现人生的自我价值,是提升干警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也是检察事业能够吸纳人才、留住人才和培养人才的关键所在。
“法治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不仅只是一套可观的制度和规则体系,更是一种蕴含了人类理想和价值追求的精神理念。如果说法律制度是法制的骨骼,那么,法治精神则是法制的血肉和灵魂,法律制度生成和法制实践必须从法治精神中获得理念统摄和精神支撑。”[3]面临着纷繁芜杂的社会现实,各级检察机关还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廉洁从检的教育活动中,引导各级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执法观和政绩观;要进一步加强“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优良传统的教育,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干警家庭中开展以珍惜家庭幸福为主题的家庭助廉活动,帮助广大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此拓展检察机关核心价值体系的外延覆盖面和提升核
心价值体系的冲击力、影响力。
注释:
[1]张智辉、谢鹏程主编:《中国检察·现代执法理念与检察业务改革》(第五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7—8页。
[2]钟长鸣:《核心价值体系包括五项内容》,载《检察日报》2007年11月9日第12版。
[3]潘弘祥:《现阶段如何弘扬法治精神》,载《检察日报》2007年11月12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