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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宪法情结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又称“母法”,为规范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根本的依据。无论是在学生时代,还是在革命和建设的征程中,毛泽东对宪法始终保持高度关注。早在1910年,尚在东山小学堂读书的毛泽东,就在《新民丛报》第四号上的《新民说》第六节“论国家思想”处,写了这样一段批注:“正式而成立者,立宪之国家,宪法为人民所制定,君主为人民所拥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