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得自证其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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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但是,关于该条款究竟是否赋予了被追诉人沉默权,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认识上的分歧,依然留有如实供述义务之规定和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的认定范围过窄等两大问题。结合解读我国新刑诉法关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引入,提出在我国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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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事诉讼程序性制裁机制的完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的跟进。本文从法官阐明制度的理论基础切入,阐释了该制度与程序性制裁机制的天然关联,进而从合理设计法官阐明制度的视角出发,提出了完善程序性制裁機制的一条路径。  关键词:法官阐明制度;辩论主义;程序性制裁  一、法官阐明制度的理论基础  阐明又被称为“释明”,其是指法律赋予法官在当事人的声明或主张不明确时通过说明加以明确、在